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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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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無薪假要給薪 勞工憂「看得到吃不到」

發表于: 2013/06/20


未來「無薪假」將變成「有薪假」嗎?勞委會打算修改已經躺了70多年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企業雇主放「無薪假」,如果因為原物料上漲,或市場銷售等營運風險,要求員工休假,未來得照樣發薪,不過有資方認為,雇主就是因為發不出薪水才放無薪假,未來可能反倒,可能直接資遣員工,勞團則憂心「看得到吃不到」,因為勞雇雙方還是可以另訂契約,雇主只會訂定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勞工(2008.12.17):「放!」
 
又是摔碗、又是撒米,員工大聲抗議資方無故放無薪假,這類畫面,2008年幾乎天天上演,未來勞工工作權有保障了嗎?已經「躺」了70多年,卻一直沒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勞委會打算修法,未來可能禁止資方放「無薪假」,雇主如果因為原物料上漲,或市場銷售等營運風險,要求員工休假,將來得照樣發薪,但如果勞資雙方另外有約定,就不在此限。
 
商總監事會召集人王應傑:「無薪假這個不行(放)的話,那(雇主)他就會用資遣的方式,處理掉員工,(另訂契約)可以由勞資雙方來協議,針對(禁放無薪假)這個問題,那資方一定會訂對他比較有利的,可能最後就是留職停薪嘛。」
 
根據統計,到今年6月15日為止,放無薪假的廠商共有24家,通報人數8百多人,實際正在放假的有781人,政府沒找大老闆們談一談,就想修改法令,資方不看好,而政府試圖討好勞工們,看在勞團眼中,似乎也滿腹不滿。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勞工我沒有義務去承擔任何景氣風險,請勞委會不要再放出這種,所謂無薪假將來可以給薪的說法,他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不能亂放無薪假,但法令看得到就一定吃得到嗎?不是每項條文都以勞工為出發點,且勞雇雙方還是能另訂契約,政府對勞資雙方都不想得罪,恐怕這躺了70多年的法條,還有更多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