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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父死前留的血 認回私生子- 聯合新聞網

發表于: 2013/09/29


作者: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9月29日 上午3:29

林姓男子過世,留下上千萬元財產,他生前先和人同居,生下2子,後來又結婚,再生2子,同居人的2名子女想認祖歸宗被拒,在生父過世前聲請保全血液、毛髮驗DNA,確認就是父子,法官判可以分產,是罕見死亡後確認父子關係的案例。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卅多年前和許姓婦人訂婚和同居,生下2子,但一直沒辦結婚,兩兄弟跟著媽媽姓,父親欄空白,後來林和許女解除婚約,在廿多年前另娶妻,生了2個兒子。
去年間林姓男子重病,許姓兄弟遵從母親指示要認祖歸宗,生父並沒拒絕,但林妻以兩兄弟廿多年都沒連絡,到生父病危才連絡、只想分產,拒絕許姓兄弟認父。
許姓兄弟去年10月間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因擔心生父過世無法比對血緣,先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由法院發文醫院留存林姓男子的血液、毛髮等檢體。
去年12月林姓男子過世後,因林姓兄弟還是拒絕認親,法院強制驗血緣,經DNA比對,確認許姓兄弟的生父就是林姓男子,加上許姓兄弟倆結婚都是由生父當主婚人,林過世後的訃文將兄弟列為庶男,雖然林家兄弟還是不認帳,不過法院根據血緣、自幼扶養等,認定為父子,判決許姓兄弟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