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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特殊教育發展與融合教育基本概念

發表于: 2022/06/18


正常化原則

每位殘障者應盡可能的回歸社會,和所屬文化中的正常人一起過正常的生活。

去機構化

過去障礙者收容在機構是最好的照顧,減少家庭負擔
精神疾病回歸社區--
殘障者回歸社區,減少大型收容或養護機構。
國內早期機構學園可以在機構內取得教育,1997年特教法修訂,希望機構學員盡量就近安置附近學校,避免學員機構化
回歸主流

1970年代提出,主張輕度殘障者返回主流教育的運動,儘可能將障礙學生安置普通班,和正常學生一起接受教育。
將特殊與普通學生混合安置以接受教育,同時對其中特殊學生提供協助,使特殊兒童儘可能有與普通兒童互動的機會。
融合教育

結合不同類型、不同障礙程度的兒童,進入普通教育環境中。其根據是最少限制的環境、零拒絕的教育哲學,主張障礙學生與非障礙學生應同樣進入一般學校及適合其年齡的普通班就讀,學校要在普通班中提供特殊教育服務。
學前強調融合,避免隔離,過早標籤。
最少限制的環境

障礙學生應與非障礙同儕盡可能在其適合的環境中學習,這是融合的具體做法,但是不侷限於某個特定地點。
在過去身心障礙學生會因為學校環境缺乏適當無障礙設施,導致無法上學留置家中,特教法要求學校應提供符合特殊學生教育需求的環境(軟體與硬體),讓障礙學生可以和非障礙同儕一起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