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上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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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獸父性侵299次 法官當庭「驗鳥」判887年半,合併應執行刑16年?

發表于: 2012/05/13



獸父性侵299次 法官當庭「驗鳥」判887年半,合併應執行刑16年?



高雄一名獸父從女兒9歲起就不斷猥褻胸部和下體,並在滿15歲後就對其予以性侵並要求進行口交;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這名獸父共強制猥褻及性侵女兒一共299次,依法判處887年又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16年。



根據了解,這名被害的少女現年17歲,自小父母離異和祖父母一同居住,但沒想到她的父親竟利用每週1或2次探視機會,在祖父母家中對其猥褻和性侵;最後實在受不了,才打電話向社會局投訴。



新聞出自於:



http://tw.news.yahoo.com/獸父性侵299次-法官當庭-驗鳥-判887年半-105412803.html



為什麼判了887年卻只要執行16年?那887是好看的嗎?  請知道的人解答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