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下
阿摩第 4 期
60822枚
 0 

【高中】甄選錄取大學 要審高三成績

發表于: 2013/12/02


不少高三生甄選錄取後,便無心上課,大考中心規畫,104學年起要求甄選錄取學生,應將高三成績送交錄取大學審查,若不符取材標準,須補修相關學分、繳交報告,或參加大學補救輔導課程、測驗。
教育部委託招聯會、大考中心進行「大學招生及入學考試調整研究方案」,昨在中山女高舉行北區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後,交由招聯會討論,預計明年6月定案。
大考中心規畫,大考改革分近程、中程、長程,近程是104、105學年度,增加繁星比例至15%。同時,104學年起,試辦特殊選才招生計畫,讓類似吳寶春這種具專業技藝卻難在學測、指考發揮的人,可免試進大學。
大考中心副主任沈青嵩指出,外界經常質疑,高三生透過繁星、個人申請甄選管道上大學後,三下形同荒廢。104學年起,甄選錄取學生應於6月將高三成績送交錄取大學審查。105學年度採計指考科目數,將減為3至5科。
中程目標是106到109學年度,大考中心針對學測調整提出A、B兩案,A案維持現行時程,約在1月底或2月初考學測,B案建議學測延到4月上旬,將甄選時間延到5、6月,並縮短甄選時程為1.5個月。A、B案均將國文寫作、英文寫作獨立施測,國、英測驗範圍增至第5冊。
沈青嵩坦言,B案將學測延到高三下,由於學測和指考日程過於接近,學生覺得壓力大,不少高中也反映有困難,目前多數意見是傾向變動較小的A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