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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私校學生考不到證照 老師就被逼辭

發表于: 2013/11/05


私校逼退教師?高教工會昨控訴,和春技術學院更新聘約時新增附約,要求教授需輔導學生考到五張特定證照、協助日間部招生三名等,做不到就得「自願離職」。大華科大則遭教師控訴,校務會議等程序就可修正教師敘薪,在在都不合理。
和春稱立意良善 大華否認片面敘薪
高教工會昨揭露私校要求教師簽不合理聘約與附約。大華科大助理教授陳育良質疑,近年已被學校減薪三成,新聘約又增條文,指敘薪可由校務會議或其他程序修正。另董事會拖欠薪資,卻花二億七千萬元蓋大樓,相當誇張。
他也出示聘約,其中第十條規範:「教師離職後,不得向媒體或第三者透露業務機密或校務重大事項,否則將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高教工會不滿 教部要2校改善
和春技術學院財金系助理教授陳建華則控訴,校方扣減他四萬多元研究經費,新聘書還新增附約,包括要求教授輔導學生取得特定證照至少五張、協助招生日間部三人或進修部門十人等,還加註:「若有違反,則無條件終止聘約,自願離職。」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指出,校方要求教授簽署不合理條文,還逼迫教授片面接受,私校種種不合理作為、無限上綱教師責任,簡直就是逼教師「自願離職」。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教師法》第十四條明定,除犯罪等特定事實,否則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若校方以解僱做為聘約要脅,涉及違法。
大華科大主任秘書曾正雄說,該校跟老師之間的聘約條文修訂經過校務會議通過,非校方片面決定,但校方會儘快召開校務會議修訂。
和春技術學院表示,校內教師協助招生,有其必要性,培養學生職場能力,是技職專校的重要工作,校方立意良善,不應被污名化。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回應,校方可鼓勵教師努力達成目標,但不能作為解聘、不續聘或自願離職的條款,將要求兩校限期改善。此外,教師薪資部分,本俸需依規定辦理,學術研究費雖可因學校經營狀況調整,仍需和教師協商並取得多數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