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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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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私校連兩年招生不佳 獎勵全刪

發表于: 2014/01/28


去年下半年,部分私校出現欠薪潮,引發私校退場爭議。教育部政次陳德華表示,105學年度起私立大學連續兩年新生註冊率未達50%、106學年度起技職院校未達40%,將刪除全數獎勵金,避免私校盲目擴充系所招生。
教部:擬輔導4階段
教育部27日召開記者會,公佈「私校輔導改善、停辦及學校法人改辦機制」,針對高鳳、永達兩所限期改善的私校,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承諾,3月底前會有結果,決定停招、退場或續辦。其中,永達已屆3個月期限,教育部將組成專案小組,查核比對計劃書是否符合內容,年後提學校變更審議委員會,決定是否停辦。
技職司司長李彥儀指出,教育部擬出私校輔導4階段。大專院校全校學生數未達3千人,且最近兩年新生註冊率未達60%,或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3個月或未經協議任意減薪,或2/3以上系所評鑑未通過(3等以下),則列入限期輔導改善學校。
目前全台有5所私校已列入輔導名單。陳德華指出,這些私校需於1至3個月內提出改善計劃書,教育部將組成查核小組,實際到學校查核是否按照計劃書內容改善,再提報學校變更審議委員會,決議是否停辦。
一旦決定停辦,便啓動土地處理機制。陳德華指出,未來將與內政部成立平台,研擬指導性原則,協助學校法人辦理土地處分或變更,但具體原則細節目前尚未談妥。陳德華解釋,土地變更屬於地方政府權責,教育部不會介入。但土地變更一定會維持公共性,處分後所得優先用於原教職員工聘雇契約積欠薪資、安置費等,剩餘處分所得「不會到董事的口袋」。
若退場 法人只能解散
至於私校轉型或退場誘因,陳德華強調,法人轉型是最大誘因,先前若私校退場,法人只能解散,今年1月7日頒布「教育部許可學校財團法人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作業原則」,學校得以轉型為社教機構、職訓機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等。陳德華說,董事會若期望轉型能從中獲益,社會不會接受。
而經教育部核定停辦的私校,得使用獎勵、補助經費優先支應停辦所需費用。陳德華強調,聘用老師是各校自主,教育部不會介入。但若他校願意聘用停辦私校的教師,教育部將增加該校獎補助經費,並斟酌增加其招生名額,作為停辦學校的配套措施。
(圖說)教育部2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私立學校輔導改善、停辦及學校法人合併、改辦與解散清算之處理原則,將會優先維護學生受教權,保障學習不中斷。(左起)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馬湘萍、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李彥儀、教育部政務次長陳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