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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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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立院初審 增原民教育專款門檻

發表于: 2014/01/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住民教育專款經費法定下限,從1.2%提升到1.9%。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1.9%。民國103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為新台幣2071.55億元,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為38.84億元,提高法定下限後,則需編列39.36億元。
教育部次長黃碧端會後受訪表示,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是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分攤,今年占教育部主管預算比率達1.87%,高於法定下限1.2%,其實一直都超過門檻,不會因訂1.2%,就只編1.2%,能多編就會多編。
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孔文吉、鄭天財原分別提案要求提高到2%;她說,如果門檻訂在2%,當經濟較嚴峻時,可能產生困難,教育部須設想各種情況;且實質用在原民教育的經費,加起來早就超過2%,只是有些編在文化預算或其他預算,無法合併計算。
此外,教委會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機會,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優先權;政府對就讀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地方政府應鼓勵、輔導或補助法人、團體辦理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