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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精神病患任公職 條件放寬

發表于: 2012/07/12



 



【原文轉自:中國時報 / 曾薏蘋】 更新日期: 2012/7/10 上午 10:12:04

精神病患不得擔任公務員的法令可望放寬,考試院審查會日前通過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有精神病不得任公務人員」規定,改成「有精神疾病,不堪工作需求者」,才不能當公務員,預計本周四考試院會即可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