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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考試院修正海岸巡防人員特考規則部分條文

發表于: 2012/11/17



 









考試院修正海岸巡防人員特考規則部分條文



【原文轉自: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15715.aspx#.UJxmXGdYXU0
中央社 / 】 更新日期: 2012/11/9 下午 02:13:54



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暨第3條附表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自民國95年起,即未分定男女錄取名額,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平等權之保障,故刪除有關本考試得按實際任用需要分定男女錄取名額之規定;另為篩選具備未來訓練所需基本體能之適格人員,本考試各等別增列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並分定男女性應考人及格標準。

黃秘書長進一步指出,因本考試筆試錄取人員需實施體格檢查,因此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體格檢查項目體例,修正「聽力」、「辨色力」、「精神病」項目之檢查標準。另並配合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自101年8月1日起由交通部統一辦理,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6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規定,修正本考試三等考試海洋巡護科別及四等考試各科別之應考資格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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