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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考試院: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 學者著作列評分

發表于: 2012/06/21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未具司法官任用資格的學者、律師、大法官等,可透過國家遴選考試,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辦理的法官、檢察官遴選的資格,以利司法院及法務部進用學有專長、具有實務工作經歷的學者及律師。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法官法在100年7月6 日 公布,第5條及第87條是為促進法官、檢察官多元進用管道。



他說,考試院須配合訂定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以利司法院及法務部進用學有專長、具有實務工作經歷的學者及律師。



考選部指出,該考試應考資格,適用對象包括未具法官及檢察官擬任資格的學者、律師、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考選部表示,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四種方式,其占分比例分別為筆試成績占20%,審查著作發明成績占30%,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3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考選部說,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60分及格,其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平均分數未滿50分,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著作發明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考選部指出,為配合遴選法官、檢察官擔任不同訴訟法庭需要,並因應新興科技與社會多元化發展,進用具特殊法律專業,以彌補並強化專業法庭的功能,規定考試的應試科目為基礎選試科目,以及專業選試科目。



在基礎選試科目(選試其中一科)包括,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憲法與行政法。



在專業選試科目(選試其中一科)包括,國際私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非訟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證據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工法或勞動法、國際公法、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考選部表示,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辦理的法官、檢察官遴選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