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上
阿摩第 4 期
1588枚
 0 

【其它】聯大校花命案 凶嫌無期定讞

發表于: 2013/07/04


去年發生在苗栗的聯合大學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審酌凶手林昆翰當庭痛哭且跪歉死者家屬,人性未泯,今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昆翰是苗栗縣聯合大學學生,與同校的林姓女子租屋在同棟大樓。林女去年應屆畢業後,考上台北某家電視台女主播,並於去年6月28日返回租屋處搬家,準備退租。
判決表示,林昆翰見林女隻身搬運行李,主動上前幫忙,並藉機索取手機號碼,但不滿遭林女拒絕後,返回房間拿水果刀再前往林女房間,並趁林女不注意,拿起對方手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藉此獲得林女手機號碼,引發林女不悅。
判決指出,2人發生衝突後,林昆翰拿刀抵住林女頸部,隨後猛刺對方10多下,林女約3至5分鐘即當場死亡。林昆翰隨後心起淫念,褪去對方衣物後污辱屍體。
林昆翰於案發後隔天傳簡訊給父母,謊稱與林女意外遇難,企圖誤導案件偵查。
林女的母親於警詢、偵查中說,林女當天離家抵達苗栗租屋處後,有打電話向她報平安,但是傍晚就無法聯絡到她。
苗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污辱屍體判處林昆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林母原本萬幸女兒求學成功、謀職順遂,案發當天也心懸女兒,卻在接獲報平安電話後,再無機會見到女兒神采煥發在職場活躍,重逢之際僅一具冰冷屍體觸目於前。
法院考量林昆翰屢示深深後悔,承諾接受任何刑罰制裁,甚至當庭痛哭、跪歉家屬,人性未泯,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