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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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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發表于: 2013/06/16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工作內容為: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民97)】,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者。
  二、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擔任全職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勞工關係、企業管理或人力資源發展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擔任全職就業服務員、職業輔導評量員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者。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