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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辦法

發表于: 2012/06/26



 




臺中縣慈明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師甄選辦法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規定辦理。



貳、甄選教師科別:



一、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餐飲科、廣設科、工科、特教。



二、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視各科甄選總成績,決定錄取名額。



參、公告方式:



一、本校公布欄公告。



二、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mhs.tcc.edu.tw)、師大就業大師網站、1111人力網、全國就業e網、教育部中等教師選聘網。



肆、簡    章:



請至本校網站下載簡章或本校人事室洽取
【洽詢電話:(04)22713753.22713911-351.352】



伍、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二、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資格,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施行前之法令為: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辮法)者或持有各該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卅三條規定情事者。



四、資格:



(一)相關科系合格教師。



(二)工科: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具相關乙級證照者。



陸、報名:



一、  現場報名:101年6月25日(一)~101年7月4日(三)17時止。



二、  地點:本校人事室。



三、  通訊報名:公告日起至101年7月3日(二)手續完備。



四、手  續:



(一)繳附下列各項表件



1、填寫報名表。



2、本人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



4、證明文件:



(1)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含教育學科及學分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送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2)合格教師證書。



(3)各項檢定證照文件。



5、切結書:



(1)切結「報名資格及條件三」。



(2)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尚應切結如經教育部查證不予認定時,學校給予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



(3)錄取後報到必需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



(二)報名費:300元。



           餐飲科、廣設科、工科需另繳實作材料費300元,請準備用具(請參閱各考科注意事項)。



(三)領取准考證。



◎     上述各項證件正本驗訖後即時發還,另請自備影印本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     通訊報名者各項證件正本於考試第1天報到時驗訖,報名費用請隨相關證件一併寄送。



柒、考試時間:



101年7月6日(五)





捌、考試範圍及實作注意事項:




科別




筆  試




試教(12分鐘)




專業實作




備註




國文




東大版高職國文一~六冊



 




東大版高職國文一~六冊(當場抽題)




 




得檢附個人各項研究、著作、專長證照、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得獎等資料文件於口試時供參考。




英文




高中職英文




高中職英文



(龍騰版)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數學




高中職數學




高中職數學(全)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物理




高中物理




高中物理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化學




高中化學




高中化學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工科




1.基本電學35%(第三章串聯電路、第四章並聯電路、第五章直流迴路{一})



2.電子學35%(第三章二極體的應用電路、第四章雙極性接面電晶體、第五章電晶體之直流偏壓)



3.數位邏輯30%(布林代數化簡、組合邏輯的應用)




電子學(第五章電晶體之直流偏壓)




1.單晶片程式設計50%



2.VB程式設計50%



※請自備工具箱,學術科考試過程不可攜帶書籍入場。




餐飲管理科




餐旅概論、餐旅服務、



飲料調製




餐旅服務技術Ⅰ~Ⅳ冊




1.中餐烹調實習I~IV及中餐烹調乙、丙級檢定術科範圍2小時



 



※請考生自備廚師服(含圍裙及帽子)




廣設科




廣告設計課程範圍(色彩學、基本設計、造型原理、廣告學等)。




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廣告設計術科



(2小時)




特教




高中特教實務及輔導知能




模擬資源教室上課情形



科目自選、單元教案、教具自備




 




玖、配分比如下圖




科別




筆試




實作




試教




口試




普通科




30%




0%




35%




35%




專業科




25%




30%




25%




20%




 



拾、考試行程表如下:



 



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特教




日期




次序




時間




項目




地點




負責人




備考




一零一年七月六日(星期五)




1




08:00





08:10




報  到




書法教室




人事室




 




2




08:10





08:20




教師甄選



辦法說明




書法教室




人事室




 




3




08:30





10:00




筆試




書法教室




教務處




 




4




10:10





 




試教及口試




本校各教室




教務處




 




 





餐飲科、廣設科、工科



 




日期




次序




時間




項目




地點




負責人




備考




一零一年七月六日(星期五)




1




08:00





08:10




報  到




書法教室




人事室




 




2




08:10





08:20




教師甄選



辦法說明




書法教室




人事室




 




3




08:30





12:00




專業實作




本校



實習教室




實習處




 




4




12:00





12:50




休息用餐時間




 




 




 




5




13:00





14:20




筆試




書法教室




教務處




 




6




14:30





 




試教及口試




本校各教室




實習處




 




 



拾壹、擬予聘任人員名單預定於101年7月10日(二)17時前在本校人



      事室公告欄及網站公布。



拾貳、據予聘任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現職人員並同時附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拾叁、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情形者,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候用人員依序遞補,候用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肆、本校辦理甄選,依規定成立甄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甄選作業由人事單位主辦,試務工作由教務處承辦,其他單位協辦,並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拾伍、本辦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慈明高中101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甄試報名表




報考科別




 




姓名




 




性別




 




准考證號




 




(照片)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



字  號




 




通訊處




戶籍地:



 



 



通訊地:



 



 




電話




住宅:



 



 



手機:



 




宗教信仰




□佛教       □其他(       )




最高學歷



學校名稱




科系(所)




組別




起訖年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任教經歷(學校)




專任或兼任




任教科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師證



登記種類




               科




證書



字號




    年   月   日    字  第            號




繳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請勾選)



 



□身份證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成     績     登     記     表        




科別




筆試




實作




試教




口試




合計




名次




備考




普通科




30%




0%




35%




35%




 




 




 




專業科




25%




30%




25%




20%




 




 




 




 




 



 

 

 

 

 

 

 

 

 

 

 

 

 

 

 

 

 

 

 





      



本人報名貴校教師甄選,茲切結



一、本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之情事。如有隱匿事實,願負相關法令之責任。



二、本人現為實習教師將於     年     月     日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如屆時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雖經貴校審定錄取或候用人員,自願由貴校取消資格,絕無異議。(合格教師不須切結本項)



三、本人持用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貴校教師甄選,如甄選錄取候申請教師登記未獲准或資格不符,則自願放棄錄取權利。(本項僅持用國外學歷報考者切結)



 



 



切    結    人: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