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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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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24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頒「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及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報名日期:101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09:00-12:00、下午1:30-4:00,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三樓人事室(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



 聯絡電話:(02)27535316轉600人事室



五、甄選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持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公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各應試教師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本年度實習之舊制全學年度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該科實習教師證書及師資培育機構開具之曾修畢中等學校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四)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六、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備取名額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視需求及實際狀況決定名額。




 科  目




正 取




備 取




參加複選人數




備  註




高中主任



(限國文、英文、歷史)




2人




2至4人




若干




1.須擔任過中等學校主任3年以上並歷練過2個處室主任以上之經驗(年資採計至101.07.31止)



2.依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後擇優參加複選(不進行筆試初選)




高中組長(限高中課綱必修課目)




1人




1至3人




6




1.須有擔任過1年以上之教學、學生活動、衛生或生教等組長,或3年以上協助上述行政之經驗,錄取後最少需兼任組長3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1.07.31止)



2.相關授課需配合完全中學國、高中實際需求配合高中或國中或混排國高中課程。




七、報名手續:填妥表件(自行到本校網址http://www.zlsh.tp.edu.tw下載)



(一)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請帶私章)、聲明書、切結書、自傳乙篇,報名高中主任科目者,另填寫學校行政工作企劃書(均如附件)。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該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及經歷證件正、影本。身心障礙人士或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研習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持國外學歷證明者,須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中等學校教師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四)繳報名費500元,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



(五)請附限時回郵信封1個(寄成績單用,請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12元郵票)。



八、甄選日期:



    主任部分直接依書面資料審查擇優若干進行口試複選(不含試教)。



 複選: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上午10:00(請於上午09:30前報到)。



組長部分仍先進行筆試初選後再進行口試複選(含試教)。若報名人數未超過參加複選名額,則不舉行初選,逕行參加複選。是否辦理初選,請於7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後自行查看本校網站。



(一)初選(筆試):101年7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請於上午09:30前報到)。



(二)複選: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上午10:00(請於上午09:30前報到)。



九、甄選地點:在本校人事室報到後,由本校派員引導前往各試場。



十、甄選方式:



    (一)考試內容:含筆試、試教及口試



      1.筆試:筆試內容以行政相關概念為範圍進行測驗。



             (筆試結果僅作為複試之篩選門檻,不列入複試成績)



     2.教學演示(40%):依試教科目每人試教15分鐘,另專業知能口試10分鐘



3.口試(60%):每人20分鐘。(口試為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含學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力、儀容舉止及行政管理等範圍。)



4. 參加甄選者,教學演示(試教)前25分鐘抽籤決定試教單元主題。



5. 甄選試教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口試順序則配合安排於試教前後。



※以上甄選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成績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1.應試者錄取成績相同時,以教學演示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若上述條件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下列情形之一者:



◎身心障礙人士。



◎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本規定只適用於



  高中輔導教師)。



(三)若成績評定未達本校教評會標準時,經教評會審查後得予從缺。從缺時,參加甄選人員不得要求退費。



十一、放榜:資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zlsh.tp.edu.tw/ 學校消息/人事室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參加應試者。錄取名單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於101年7月5日(星期四)下午4時後放榜



十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時間及方式:請於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申請,本校將於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答覆。請先以電話聯絡後,再以書面【傳真(02-25286374)】為之,恕不處理口頭申訴。



*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十三、報到:正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攜帶私章及學經歷證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及回聘事宜,逾期以棄權論。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



十四、附則:



(一)本校各科教師皆有擔任導師、指導社團、輔導學生課外活動之義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試教範圍或版本:於公告複試名單時一併公告試教範圍及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