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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6/02 |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育部頒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款、「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
二、本校100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第5次會議決議通過。
貳、甄選科別及名額:
第一類: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招考正式教師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聘任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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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未註記者,均為懸缺代理教師)
第二類:
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規定:「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十六名者、亞洲運動會獲得前八名者或獲得三等二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之傑出運動員等之規定。」,其學歷、專長認定足堪任教者。
(拔河係本校重點發展體育項目,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5月9日北市教職字第10136139600號函同意,本校公開甄選具拔河專長之體育科代理教師,聘期自101學年度開學之日起至102年7月31日,共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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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正式及代理教師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同科別缺額時,依序遞補)
2.代理教師於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參、報名資格
一、第一類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應具備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三)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94年11月6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師登記、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
2、本年度一年制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應檢附各該科實習教師證書及師資培育機構開具之曾修畢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暨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且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應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培育機構開具之曾修畢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且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4、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科別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刻正申辦複檢中),應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申請複檢科別為限。
二、報名第二類體育科代理教師,應具備下列各款之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三)應具拔河專長,且需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獲得前十六名者、亞洲運動會獲得前八名者或獲得三等二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之傑出運動員等之規定。
肆、報名日期:101年6月16、17日(星期六、日)每日8:30至12:00止。
伍、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29號)。
陸、報名手續:請檢同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一、繳交「報名表」(請自行貼妥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個人資料審查表」及回郵標準信封一個。(請填好收件人地址、姓名及自行貼妥5元郵票,收件地址請詳實填寫)
二、繳驗證件:請將文件依下列順序排列,以利審查(正本驗畢發還)。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繳交下列證明影本之一。
1、各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2、各報考科別實習教師證書及師資培育機構開具之曾修畢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影本。
(三) 切結書。
(四) 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六)其他證件:(無者免附)
1、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證書。
2、技術士證書。
3、身心障礙手冊。
4、原住民身分證明。(如戶籍資料)
5、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或修習特殊教育54小時證明。
三、繳交報名費:一般科者,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工科者,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
四、領取准考證(請自行貼妥本人最近1吋脫帽半身正面彩色照片)。
柒、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初選、複選請務必攜帶准考證(駕照)應試。
一、第一類:
(一)初選:
1、筆試以現行部訂高中(職)各科課程相關內容範圍,考試時間90分鐘。
2、報名人數未達各科別複選人數時,不辦理初選【各科是否辦理初選,請於101年6月17日(星期日)15:00時後自行查看本校網站公告,或電洽02-27825432轉1704查詢】。
(二)複選:本校僅提供電源、螢幕,其他個人所需教學媒體設備請自行準備。
1、教學演示:以現行部訂高職各科課程相關內容為範圍,就甄選命題範圍參考表所列單元中,當場抽出1單元進行演示。演示時間15分鐘、提問5分鐘。
2、工科實作:採實習術科操作,時間4小時為原則。
3、口試:每人10分鐘為原則。
(三)計分比例:
1、一般科:筆試占10%,教學演示占50%,口試占30%,學歷、證照審查占10﹪。(未辦理筆試時:教學演示占60%,口試占30%,學歷、證照審查占10﹪)。
2、工科:筆試占10%,教學演示占30%,實作占30%,口試占20%,學歷、證照審查占10﹪。(未辦理筆試時:教學演示占30%,實作占40%,口試占20%,學歷、證照審查占10﹪)。
※ 各科學歷、證照審查計分:學士70分、碩士以上80分,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加10分,通過全民英檢高級以上加20分,具報考科別所需(如本簡章第16頁)之中華民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加計10分。
(四)總分未達本校錄取最低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或備取。
(五)分數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1、初選同分者,增列參加複選人數。
2、總成績相同時,以教學演示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如教學演示成績亦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若上述各項成績均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身心障礙人士。
原住民族。
修習特教3學分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者。
曾任選手並獲得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者。
二、第二類:
(一)初選:學經歷審查(50%),資格審查依下列優先順序:
1、以獲得拔河國光獎章等級高者優先(三等二級以上)。
2、拔河國光獎章等級相同時,依比賽成績優越排序。
※上列二項排序後排定資格審查分數如下:
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5分、第三名:90分、第四名:85分、
第五名:80分。
(二)複選:口試占50%。
捌、甄選日期:
一、初選:101年6月20日(星期三)18:00至19:30。
二、複選:101年6月30日(星期六)7:20起。
玖、甄選地點: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拾、放榜:
一、初選:101年6月22日(星期五)12:00前在本校網站公告。(筆試後2日
內公告答案)
二、複選:101年7月2日(星期一)12:00在本校門首公布欄及網站放榜,另
以書面通知應試者甄試成績。(本校網址:http://www.nkhs.tp.edu.tw)
拾壹、初選成績複查:
一、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申請書傳真至本校試務組【傳真電話(02)26534956】。二、複查期限:101年6月22日(星期五)13:00至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通過初選之考生,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進入複選人數之名次時,取消其初
選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複查結果達初選錄取標準時,增加複選名額。
拾貳、報到:正取人員請於101年7月5日(星期四)9:00,攜帶學經歷證件及公立醫院體檢表(現職人員需檢附離職同意書)至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如如不克繳交離職同意書、公立醫院體檢表,仍請先辦理報到,惟最遲於101年7月9日(星期一)12:00前補交件,逾期以棄權論。)
拾參、申訴期限:放榜後至101年7月4日(星期三)12:00止。(電話:(02)27825432 轉 1704,申訴信箱:peace11301@gm.nkhs.tp.edu.tw)
附則:
一、經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二、任教部別為日間部者,以日間部為主,夜間部為輔;夜間部者,以夜間部為主,日間部為輔。
甄選錄取教師有義務兼任導師、行政職務或指導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項技能檢定、科展及選手指導及其他學校指派之工作。
三、報名及初選、複選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門首公布欄及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命題範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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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筆試、教學演示試場當日在本校門首公布欄及網站公布。
二、各科教學演示於複試當日7:20抽籤決定出場順序。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選報名表
報考類別:□第一類 □第二類 報考科別:
准考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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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選資料審查表
姓名: 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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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本表空白未填寫者,不予錄取。
二、填寫內容資料不實者,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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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辦理之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選,茲切結事項如下: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用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具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情事者。
(二)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三)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四)持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現職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無法於報到時繳交原服務機關單位離職證明書、同意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願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本年度一年制實習教師或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無法於101年8月31日前取得報考科合格教師證書,無異議同意註銷錄取擬聘任資格,所繳交之報名費不得請求退還。
□四、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取得報考科合格教師證書,無異議同意註銷錄取擬聘任資格,所繳交之報名費不得請求退還。
□五、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科別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刻正申辦複檢中),無法於10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報考科合格教師證書,無異議同意註銷錄取擬聘任資格,所繳交之報名費不得請求退還。
此致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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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7 月 日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試
初選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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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成績複查,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後請即電話聯絡,確定傳真完成。
傳真電話:(02)26534956 聯絡電話:(02)27825432分機1102
2.複查申請自101年6月22日(星期五)13:00至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3.本表各欄位應逐項填寫清楚,否則不予受理。
4.複查結果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回覆,連絡電話請填寫可連絡本人之電話。
離職同意書(榜示後正取正式教師填寫用)
茲同意本校(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受聘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師,自101年8月11日起離職生效,並於離職時發給離職證明書。
此致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原服務機關學校(印信)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8 月 日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 貴校所辦理之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選,茲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委託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代理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8 月 日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01學年度教師(含代理)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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