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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01學年度高中部第二次專任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6/21 |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01學年度高中部第二次專任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規定。
二、 甄選科別、名額及試教使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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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領有國文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始得報考。
以下列身分報考者,應符合各該項規定:
(一)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
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相關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
;並應於聲明書具結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二)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應於聲明書具結在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三)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交駐外館處查驗學歷、成績驗證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於聲明書具結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四、報名時間:101年6月25日(星期一)及6月26日(星期二)2日,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五、報名地點:本校第一棟3樓圖書館(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20號)
查詢電話:(02)25334017轉161人事室、121教務處。
六、報名手續:請檢同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一)繳交報名表、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聲明書。
(二)繳驗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以A4大小為原則)依序裝訂成冊交本校留存。
1、國民身分證。
2、中等學校國文科合格教師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依簡章三之(三)辦理】。
4、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中等學校國文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已具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免附)。
5、教育學分證明、專門科目學分證明(已具合格教師登記證書或檢定考試及格已繳交中等學校國文科教育學程證明書、實習教師證書者免附)。
6、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一式二張(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7、現職單位同意離職證明書(未繳交者於聲明書具結)。
8、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身心障礙手冊(2)原住民身分證明(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54小時以上研習證明(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證明。
七、甄選方式:
(一) 初選:採筆試方式
1、報名人數未超過18人(含),直接參加複選,報名人數達19人(含)以上即辦理初選。是否辦理初選於6月26日(星期二)19時前在本校網頁公告,本校網址:http://web.dcsh.tp.edu.tw。
2、筆試內容:學科專業科目。
筆試成績不併計複選成績。
3、筆試時間100分鐘,筆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進場,5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二)複選:分試教及口試
1、試教佔總分60%,每人20分鐘。
2、口試佔總分40%,每人12分鐘。(口試為當場即時回答,內容包含學歷、經歷、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及行政管理等範圍)。
3、參加複選者由本校抽籤排定複選順序,試教前20分鐘由應考人抽籤決定試教教材之冊別及單元別。
※應考人請自行攜帶參加甄選科目教材並自備教具,使用本校提供之課本上台試教,現場不提供單槍投影機。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初選(筆試100分鐘):各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考。
1、時間:101年7月2日(星期一)8時40分前至試場報到,9時整開始筆試。
2、試場配置圖於應試當日8時在本校門口公告。
(二)複選(試教及口試):各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考。
101年7月6日(星期五)8時10分至8時30分報到,未完成報到或複選(口試、試教)開始經唱名三次仍未到者,取消參加複選資格。8時30分抽題預備,8時50分開始口試及試教。
3、報到地點:當日7時40分於校門口公告。
4、口試、試教之序號及試場配置圖於當天公告於本校報到處。
九、甄選錄取方式:
(一)初選依筆試成績高低錄取18名參加複選,初選成績第18名同分者均予錄取參加複選。
(二)試教、口試其中之一項原始總分未達7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三)複選試教佔總分60%,口試佔總分40%,2項成績加總後依成績高低錄取。
(四)備取名額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五)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身心障礙人士。
2.原住民。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或世界級獎牌者。
(六)初、複選成績,請以准考證號碼與身分證號碼進入本校網站查詢,不另寄發成績單。
十、甄選錄取公告時間:
(一)初選:初選錄取名單於101年7月3日(星期二)19時前在本校校門口及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不另行通知。
(二)複選:正取與備取榜單於101年7月9日(星期一)17時前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臺北市教師會網站、本校校門口及網站公告。
十一、申請成績複查:
(一)申請複查應在101年7月10日(星期二)9時至12時檢附准考證、身分證,以書面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
正取人員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8時30分至16時攜帶離職同意書、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公立醫院體檢表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者,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
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報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二)凡經錄取者,不得拒絕學校安排兼任之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協助校務工作、發表行動研究、兼授國中部課程及參與教學輔導計畫……等。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現役軍人服法定役無法報到者,保留錄取資格。若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
得出具服役證明,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持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及各項應繳交資料辦理報到。
(五)錄取人員應配合辦理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資料查詢。
(六)報名及初選、複選日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經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門口公布欄及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七)申訴單位及電話:本校人事室(02)25334017#161。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01學年度高中部第二次專任教師甄選報名表
科別: 編號: (本校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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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書
立聲明書人 參加 貴校(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辦理之101學年度高中部第二次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倘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期間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二、未於規定時間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或其他應提供、繳交之證明文件。
三、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偽造或不實者。
四、經甄選錄取,未依限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五、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
六、經簽約回聘後,未至 貴校應聘。
七、有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
八、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九、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
十、具服務義務之公費教師,錄取後未放棄分發,並依限賠償公費。
此致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立聲明書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華民國101年 月 日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101學年度
第二次教師甄選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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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同意離職證明書
茲同意本校教師 參加貴校101學年度教師甄選,錄取後於101年8月1日離職,並於離職時發給離職證明書。
此致
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校 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