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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6/13



 



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訂定之。



二、甄選科目及預定錄取名額




甄選科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初選錄取名額




數學科




1




2




6




備註:



1、正取教師初聘聘期自101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止。



2、甄選錄取者,須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




 


三、簡章公告時間及表件



(一)時間:101年6月13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一)。



(二)公告網站: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taff.tp.edu.tw/



2、臺北市教師會網站 http://www.tta.tp.edu.tw/



3、教育部選聘網站 http://tsn.moe.edu.tw/



4、本校網站 http://web.fg.tp.edu.tw/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下載列印,惟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四、報名日期



6月13日(星期三)至6月18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或模糊難辨者,恕不受理。



五、報名方式:通訊報名



(一)填妥表件並附相關證件,於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並請於郵寄後2日以電話確認(電話:02-23711883或02-23820484轉212)。



(二)本校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45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六、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者)領有甄選各該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且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始得報考。倘報名時未發現有此情事,於聘用後仍應予以解聘。



以下列身分報考者,應符合各該項規定:



(一)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實習教師證書);並應於切結書具結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二)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如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七、報名手續



(一)繳交表件:證件影本以A4大小為原則,依序裝訂送交本校留存。



1、教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請自行黏貼於附件二)。



3、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新(舊)制實習教師切結書(附件三、四)。



4、檢定考試及格證明、修畢中等學校各該科教育學程證明書(教育學分證明及專門科目學分證明)或實習教師證書(已具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免附)。



5、最高學歷(大學、研究所)畢業證書、研究所四十學分班結業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文件、境管局證明出境記錄(學士至少滿36個月、碩士至少滿8個月、博士16個月以上之出境記錄)或曾以該學歴於公立學校提敘或改敘之敘薪通知書。



6、經歷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等,足以供積分審查之證明文件(除100學年度聘書從寬採計外,歷年聘書不得作為經歷證明)。



7、聲明書(附件五)



8、現職單位同意離職證明書(未繳交者於聲明書具結)。



9、繳交500元報名費匯款單據影印本。



10、成績相同優先錄取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族身分戶籍謄本、修習特教學分證明或特殊教育研習時數證明、得獎證明等。



11、准考證(附件六)



12、教師甄選個人資料表(附件七)



13、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式2張(背面書寫姓名並請自行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二)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採匯款方式,不可用自動提款機(ATM)轉帳,匯款單據影印連同報名表件郵寄本校人事室。



1、匯款銀行代碼:臺北富邦銀行公庫部0122102



2、匯款帳戶名稱: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3、匯款帳號:16050532700005



4、務必註明



(1)北一女中101學年度第2次教師甄選報名費。



(2)本人姓名、性別、報考科別及聯絡電話。



八、甄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進行,經初選錄取始得參加複選。



(一)初選



1、分學經歷積分審查及筆試二部分方式進行。



2、初選成績僅做篩選參加複選教師之用,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3、初選成績依高低順序擇優進入複選(筆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得參加複選),如初選因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得增額錄取。



4、如該科報名人數未超過10名者,則不舉行筆試,逕行參加複選(參加複選教師,請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



5、成績計算方式



(1)學經歷審查佔20%:依學歷、經歷兩項積分標準核定。



(2)筆試佔80%:以高中各該科教學專業領域及課程內容為命題範圍。



6、應試人員請於6月21日(星期四)12:00以後上網查詢准考證號碼



(二)複選:分教學演示(含專業晤談)與口試兩部分。



1、教學演示(含專業晤談)佔總成績70%。



2、口試佔總成績30%。



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教學專業、服務抱負等項目評定成績。



3、成績計算方式:依評審委員之原始分數轉換成名次計之,惟教學演示或口試原始成績平均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4、成績相同時,錄取順序如下: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原住民族。



(3)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者。



(4)曾任選手並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



(5)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



5、可提供個人教學計畫、設計或指導學生專題研究書面資料於複選時作為參考用。



九、學經歷積分審查標準



(一)學歷計分標準:採計得分最高之一項學歷(滿分50分)



1、研究所畢業獲碩士以上學位50分



2、研究所四十學分進修班結業40分



3、大學院校畢業具學士學位   35分



(二)經歷計分標準:各項經歷計分(累計最高50分)



1、大學校院講師每滿1學期5分



2、公私立高中任教每滿1學期(含代理教師) 5分



3、公私立國中任教每滿1學期(含代理教師) 4分



4、公私立高、國中以外中等學校任教每滿1學期(含代理教師)3分



註:實習、代課抵實習及兼課年資不予計算;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年資亦不予計算。



十、甄選時間、地點與榜示



(一)初選: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時10分前至本校報到,17時30分舉行筆試(120分鐘),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9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成績(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選: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時00分前至本校報到。15時10分抽籤,逾15時10分視同放棄。15時40分起進行教學演示,以抽籤排定教學演示順序(如有例外另行通知),教學演示時間以25分鐘為限(含5分鐘專業晤談),口試時間為15分鐘。



(三)複選當天(6月29日)請務必攜帶所有學、經歷資格證件正本,教學演示(含專業晤談)與口試完竣送人事室,經人事室核驗後才完成複選。



(四)錄取名單於101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一成績複查



(一)初選複查時間:101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0時。



(二)複選複查時間:101年7月02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時30分(僅限複選成績)。



上開複查作業均請以書面(附件八)親自到本校人事室申請(以一次為限),電話概不受理。



十二、報到



(一)錄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時至人事室報到。



(二)務請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及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三)現職人員須先繳交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



(四)逾期或證件未全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申訴電話:(02)23820484#210。傳真:(02)23826368。信箱:本校人事室



申訴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45重慶南路一段165號



十四、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凡經錄取人員不得拒絕兼任導師、行政職務及指導各科教學活動與競賽,否則不予聘任。



三、繳驗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經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經查證為登記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一律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