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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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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1010629

發表于: 2012/07/02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1010629



壹、依據: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臺北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貳、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持有報考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報考者如為下列之一身分者,並應符合各該項條件:



一、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各應試教師經錄取,到學校報到後,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附註:



一、本市現職教師因101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參、公告時間與地點:101年6月29日(星期五)至7月10日(星期二)止,公告於以下網址: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網址http://staff.tp.edu.tw/edsystem/index1.htm)。



二、教育部全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f=FUN201003161118253V1)。



三、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網站(網址http://www.lcjh.tp.edu.tw)首頁/行政公布欄。



肆、甄選類別、科別及名額:




類  別




科  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備註




正式教師




音樂科




1




2




經甄選錄取者,須擔任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並須任教表演藝術課程。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通訊報名:101年6月29日(星期五)至7月5日(星期四)止,以掛號郵寄送達本校



        人事室作書面審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費)。



        並請於7月9日上午12時前來電確認。【報名表請先e-mail至本室公務信箱:



        lcjh006@gmail.com



通訊地址: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369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87巷1號)。



電話:(02)25918269轉700人事室吳主任。



二、現場報名:101年7月9日、10日(星期一、二)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受理)。



請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報名地點:臺北市立蘭州國民



中學2樓小會議室。



陸、報名手續:(通訊報名者證件正本請於參加複試當日攜至本校,現場驗畢後發還



    一、填繳教師甄選報名表、切結書。



    二、繳交證件(影本乙份作書面審查)請以A4大小列印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乙份。



  (二)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明及專門學分證明。



  (三)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者,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驗之文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



        求報名後再補證件)乙份。



  (四)聲明書、切結書(視應考者身分繳交)。



  (五)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含聘書、年終考核成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身分證明;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



或修習特殊教育54小時以上證明)。



    三、繳交自傳(一千字以內,內容涵蓋家庭生活、求學經過、專長興趣、專業工作心得



與教學經驗等)及口試指定題各1份。。



    四、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乙式2張(請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暨准考證



規定位置)。



 五、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複選不再收費。通訊報名者:請先至全省郵局或銀行



臨櫃匯款【不接受ATM或網路匯款】,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公庫部16052551900009;



戶名: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特種基金保管款。【匯款單請影印1份並加註應考



人姓名一併寄送】



    六、掛號回郵信封1份。(寄發成績單或返還書面甄選資料用,請自備回郵信封並貼足



郵資,如不寄發成績單或返還書面甄選資料,得免繳交)。
    七、以上所有應繳驗證件或報名資料未繳齊或未繳交報名費,恕不受理報名及退費



 八、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



1.現場報名:核發准考證後始完成報名(務必領取准考證後才離開)。



2.通訊報名:初試(或複試)當天於指定報到地點發給。



    (二)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



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應聘後無法取得合格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柒、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



    分之證件應試。



一、甄試日期:初試(筆試):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複試(試教及口試):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起。



二、初試(筆試):



(一)教育專業科目(佔50%)及學科專業科目(佔50%),採申論題型。初試成績僅做篩選參加複選之用,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二)報名人數超過10人時舉行初試(筆試);若報名人數未超過10人(含10人),不舉辦筆試,直接進行複試。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下午3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lcjh.tp.edu.tw,不另行通知。



(三)如需進行初試,請報名教師於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整至9時20分前至



指定地點報到(通訊報名者,發給准考證),9時30分開始筆試。



(四)筆試時間120分鐘,筆試範圍(教育專業科目2題及學科專業科目2題),取成績最



優前8名參加複試(試教及口試)。筆試結果於101年7月11日下午6時後公告於本



校網站http://www.lcjh.tp.edu.tw。



(五)初試複查成績:參加甄選教師對初(筆)試成績有疑義,請於101年7月12日(星



期四)上午8時30分至10時整,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電話或傳真概不受理。



三、複試:(試教及口試)



(一)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1時15分止至指定地點報到參加複試



(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複試),參加複試者先行抽籤決定試教順序。試教、口



試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二)複試方式及計分比例:




方式及配分




(1)試教(60﹪)



(2)口試(40﹪)




試教



60%




範圍及



版本




國中音樂科課程相關內容,翰林版




時間




試教單元當場抽籤、教具請自備。



每人給予15分鐘準備,試教時間為15分鐘。




口試



40%




範圍




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服務熱忱及態度、特殊貢獻能力、班級經營、應變能力等評定。




時間




每人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錄       取




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80分標準者不予錄取,錄取得從缺。




(三)複試錄取方式:



1.甄選錄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按公告缺額錄取之,如試教、口試其中之一原始總分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2.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



1、身心障礙人士。



2、原住民。



3、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54小時以上者。



上述條件皆相同時,則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者,則依



學、經歷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之。



(四)複試放榜:



(一) 複試正取與備取名單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6時後公告。



(二) 公告地點:本校網站及教育局教師甄選服務網。



(三) 複試放榜公告後,應考者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捌、報到時間及地點:



凡正取人員應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及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體檢表可於報到後2週內補交,逾期以棄權論),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玖、成績複查與申訴:



一、申請複查成績時間: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止,親自至本校



    人事室以書面方式申請,請檢附准考證、身分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並先至



總務處繳費,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



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申訴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一)申訴時間: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申訴電話:02-25918269#700。



(二)電子郵件信箱:lcjh006@gmail.com



拾、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以致甄選日程變更時,於本校門首及本校網站公告。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另本簡章倘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同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貳、附則:



一、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



     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



     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應檢附實習教師證



     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7月31日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



     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師資



     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報到,保留錄取資格。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本校得註銷其錄取及聘用



     資格。如於聘用後發現上開情事者,仍予以解聘。



六、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



     試者自行負責。



七、甄選錄取者,經本校認有必要時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



     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依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相關規



     定予以解聘或免職。



八、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



     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九、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



     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



     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本簡章相關疑義查詢電話:臺北市立蘭州國民



     中學(02)25918269-200、700。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科別:               科               編號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三個月內2吋



半身脫帽照片




 




 




 




 




 




 




 




 




 




 




現職




 









 




住址




□□□□□



 




電話




(O):( )           (H):( )      



 手機:




繳費




□ 新臺幣500元整




出納人員簽章




 




項目







檢 附 之 證 明(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初審




複審




基本



證件




1




□ 國民身分證




 




 




2




□ 畢業證書:        大學     系所      組




 




 




3




□ 教師證書:        科       號




 




 




4




□ 實習教師證:      科       號




 




 




5




□教育學分證明



(學分數:   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6




□ 專門學分證明或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學分數: 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7




□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8




□ 服務證明書、聘書(以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者)




 




 




聲明



書及



切結



書等




9




□ 聲明書




 




 




10




□ 切結書




 




 




11




□ 委託書         □掛號回郵信封




 




 




其他



證件




11




□ 身心障礙手冊




 




 




12




□ 原住民身分證明




 




 




13




□ 修習特殊教育3 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



   54 小時以上證明




 




 




14




□  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分之證明




 




 




自傳、口試指定題




15




□  自傳。



□  口試指定題




 




 




*上述所有證件影本務必以A4大小白色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__________機關(學校)_____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_機關(學校)_____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_機關(學校)___________ (職稱)服務期間:___年__月_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 發還證件正本(影本留存)



2. 核發准考證




應考者簽收




 



 




核發准考證人員簽章




 



 



 

 

 

 

 

 

 

 

 

 

 

 

 

 

 

 

 

 

 

 

 

 




聲  明  書



 



立聲明書人            參加  貴校所辦理之101學年度



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已報



到者應即離職,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願意負相關法



律責任,如在聘期中發現者,並願無條件解聘及繳回已領之薪



津(其已任教期間由學校視法令,依代理或代課教師薪津核實



酌發給)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時間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或其他應提供、繳交之證明文件者。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四、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



五、經簽約回聘後,未至  貴校應聘者。



六、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七、有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八、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



九、為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此致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立聲明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華民國101年6 月  日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自         大學(學院)        系畢(結)業,因尚未取得            科中等學校教師證書;願以切結方式參加 貴校教師甄選,並保證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            科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如屆期無法取得並繳驗,願無異議同意註銷錄取資格。



   此致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101年 月 日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口試指定題】




姓      名




 




目前服務單位




 




您認為可以為本校做些什麼事情?如可擔任主管,至少可持續努力幾年?




 




【備註:本頁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加頁。甄試者務必繳交。】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自傳




姓名




 




目前服務單位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



101學年度教師甄選准考證



 




本人最近三個



月內2吋半身



脫帽正面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報考科別




音樂科




 



 



 



 



甄 選 日 程 表   ※ 請詳閱 ※




項    目




日期




時間




初試  【筆試】




101年7月11日(星期三)




上午9:30~11:30



(上午9:00~9:20至指定地點報到)




複試




試教




101年7月12日(星期四)




13:30起



(13:00~13:15至指定地點報到參加複試,並親自抽籤決定試教順序個別試教後,隨即參加口試)




口試




101年7月4日(星期三)




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初:請於101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9:00-9:20至指定地點完成報



    到(考場地點當日公告),9:30考試開始,逾15分鐘到場者不得參



    加考試,45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二、複:請於101年7月12日(星期四)13:00-13:15下午1時至1時15分止



至指定地點報到參加複試(逾時未到者,視同放棄複試),參加複試者先行抽



籤決定試教順序。試教、口試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三、口試於試教後依排定次序參加口試。



四、注意事項:



1.參加甄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



2.試教時間以15分鐘為限。



3.試教時間終了,聞鈴聲,請即下臺。



4.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科目別




 




複查範圍




□初試(筆試)成績核算  □複試(試教及口試)成績核算




申請複查



日期及時間




 




申請人簽章




 




收件人員簽章




 




說明



1、   初試(筆試)成績複查時間:101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至10時。



2、   複試(試教及口試)成績複查時間:101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3、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方式申請。



…………………………………………………………………………………………



 



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成績複查申覆表




申請人




 




複查結果




□原成績無誤,未達錄取標準。



□原成績應為       分。




應考科目




 




准考證號碼




 




複查範圍




□  初試(筆試)成績核算



□  複試成績核算



o試教



o口試




回覆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