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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藥師多處執業 醫藥團體反對

發表于: 2013/06/21


中央社 – 2013年6月20日 上午11:13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0日電)醫師、醫改及勞權團體今天要求,大法官應堅守藥師執業場所「一處為限」規定,若開放多處執業,將助長過勞藥師、借牌歪風。
大法官日前召開憲法法庭,就人民聲請「藥師法」第11條藥師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規定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庭。全案是楊岫涓等5名藥師分別於相關案件遭判決敗訴定讞後,先後聲請釋憲。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蜀平、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勞工陣線聯盟等團體代表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領有藥師證照的人力超過3萬8000人,人力充足,不影響正常休假,希望大法官及主管機關能捍衛民眾用藥安全。
與會人員指出,藥師法規定藥師必須現場親自調劑,如果開放藥師多處執業,結果就是過勞藥師被血汗壓榨,不然就是有人借牌以致藥師並未親自服務,即使一人兼具藥師及其他醫護人員資格,也不可能一人包辦全部的專業服務。
與會人員表示,藥師調配藥品給病患使用,於人體所產生結果是不可逆的,所以才要現場親自執行,部分人士以「上午當醫生、下午當建築師,房子不會倒」比喻開放藥師多處執業的主張,引喻失當,而且有違醫學倫理與用藥安全。1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