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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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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請說明視障學生在校園中較易遇到的情形

發表于: 2013/05/16


(一) 人導法
盲童站在引導者的左側(或右側)後方約半步距離,以右手(或左手)虎口握住引導者的左手(或右手)手肘。引導者的手臂自然下垂,保持平常行動時的自然擺動狀態前進。若遇道路狹窄或人多之處,僅可供一人行走時,引導者將被盲童握住之手肘,夾緊貼著腰旁並稍向身後移,以暗示前有窄道,盲童應將身體移向引導者身後。

(二) 上下樓梯
引導者應站在盲童前方,二者相距一個階梯,以人導法之方式帶領。在上(下)樓的第一階及走完整個階梯時均需稍停,以暗示前方有障礙物或樓梯已走完;也可以在上、下樓的第一階,以口頭說明「上(下)」來表示正要上或下樓。

(三) 進出電梯
若有人帶領進出電梯,盲童只要遵守人導法站在引導者身體後方約半步之距離即可。若無人帶領時,須站在電梯前等候電梯開啟,並以追跡方式前進,跨步越過門檻進入電梯,再轉身面對門站立,如此較能清楚自己在電梯中的相對位置。

(四) 獨走技能(追跡)
盲童在熟悉的環境內沿著牆壁或一具延伸性的固定物行進(如排列整齊的桌子)時,人與牆的距離約30公分,將靠牆之手臂斜向前方約45度伸直,手離牆約一個拳頭的距離,並以手背輕敲牆的方式向前走。

(五)手臂防護技能
若於身體上方可能有物體的地方(如樹下)行走時,需將其中一隻手臂以與地面平行之方向橫伸在臉部前方約30公分處,並將手背向外方式行進,可免頭部撞到物品。若欲防衛身體下方,則將其中一隻手臂置於身體下方,其餘與防護上肢時之方式相同。

(六)尋找失物
      靜聽失落物件滾動的聲音,以手臂防護技能趨近該物;蹲下時,應垂直蹲下,將手置於面部前方、手心向外,避免撞擊其他物件。

(七)使用嚮導犬
嚮導犬是聽從主人的指示行進,並非嚮導犬知道自己應行進的方向而主動行走,因此,嚮導犬的主人必須具有極佳的方向感,能正確的瞭解自己應行走的路徑。台灣目前有二隻嚮導犬,分別為日本和澳洲訓練的犬隻,一般人應注意的是,當嚮導犬正在路上執行牠帶領主人的工作時,我們不應和牠打招呼,以免造成牠工作時的不專注,而危及主人的安全。

(八)執杖法
1.手杖的長度:以盲童自己的胸線上方5公分處為宜。太長會造成自己行走的不便,太短則無法達到為自己搜尋路面的目的。
2.握杖法:手杖的握柄處,有一面是平的,其他地方是弧形的,盲童應將拇指放在握柄平的部分,行進時,拇指朝上,食指在側,其他三指呈自然方式握住握柄。
3.擺動方式:手臂伸直且將手杖置於身體前方之正中,行進間之擺動只動手腕,而不移動整隻手臂;如此可使盲童盡量保持直線移動,若左右擺動手杖時,整隻手臂也移動的話,容易迷失方向。
4.行動方式:手杖擺動時,應配合腳步的左、右成對應的「節奏」,不可太快,會亂了腳步,也較不易察覺障礙物;太慢,可能會讓自己被手杖絆倒,產生危險。
5.擺動幅度:手杖的擺動幅度以不超過左右肩寬10公分為宜,除了可確保自己的行進安全外,也可避免傷及經過身旁的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