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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財報須送教局備查 家長會反彈

發表于: 2013/09/12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2日 上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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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相片 財報須送教局備查 家長會反彈



教育局︰轉發教育部規定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最近新北市各公立高中、國中及小學收到公文,要求將上學年家長會財務報告表送教育局備查,引發反彈。家長認為,家長會不受教育局監督,又從未受公部門補助,查核財報等於伸入黑手、干預運作。教育局解釋,這是轉發教育部規定,依法行政。
某國小林姓家長會長抱怨,家長會款項多半由家長委員自由樂捐,沒花教育局一毛錢;每學年帳目清清楚楚,校方聘用總幹事審核財務報告表,定期公布在網站上,公信力禁得起考驗,一旦出現問題,校方一定馬上知道。但家長會並非學校或教育局的附屬機關,教育局沒資格干涉財務。
家長會︰疑違反個資法
他質疑,教育局來函只發文給學校、未知會家長會,公文也沒說明原因,太不尊重家長。他認為,隨意把帳冊及個人捐款資料提供給教育局,有違反個資法疑慮;加上公部門早就預設立場,不信任家長和學校,這種規定莫名其妙,簡直無理取鬧。
教育局解釋,依教育部去年公函指示,「有關國中小家長會其收支所編列之財務報告表,除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外,並送主管機關備查,若發現有異,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處」,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也有此規定。
教育局強調,查核家長會財務報告表主要精神是為利益迴避,送件的個人資料不會外流,盼各校配合辦理;若未在規定期限內繳交,將派員了解原因。
市議員︰做法不妥當
市議員李坤城認為,教育局並非家長會上級單位,不該抱持上位指導心態,畢竟家長會負責對象是學生及家長。發文調查財務狀況,已侵犯家長會自主性及個人隱私權,若個別家長會有問題,應請學校介入了解,市府以「要點」做行政指導,並不妥當。
新北市家長協會會長李毓英表示,各校家長會款項分為兩部分,一是學生每學期繳交一百元家長會費,另一種是家長會委員自由樂捐。有些學校把兩個帳目分開,有些合併,教育局若要執行此規定須有「正當性」及「法制性」,適度關心可以,但要避免矯枉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