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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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買個資招生 補習班主任緩起訴

發表于: 2013/11/16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4日電)陳姓補習班主任涉嫌購買新北市蘆洲區一帶國中生的個人資料後,去電推銷課程,遭控違反個資法。檢方偵查後予以緩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一家補習班陳姓主任,涉嫌在去年9月、10月間,以每年級新台幣數千元代價,向不明人士購買蘆洲地區國中生的個人資料。
檢方查出,36歲的陳姓主任取得個資後,委請工讀生去電到告訴人黃男家中,詢問黃男的女兒是否有興趣參加補習班數學測驗等,藉此行銷補習班課程;黃男不滿遭補習班騷擾,提告陳男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被告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檢察官審酌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並願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予以陳男緩起訴,並需支付國庫20萬元。1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