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的原因牽涉很廣,所以要先釐清漏水的責任歸屬。新成屋方面,通常不應該會有漏水情形,一旦有漏水,很明顯就是瑕疵了,此時買受人可以直接主張出賣人應該負擔保責任,而無須先釐清誰要負責。中古屋方面,因為漏水原因可能不是建造時就產生的瑕疵而是後來才發生的,一旦發現有漏水的情形,就必須確定真正漏水的地方,如果是位於共同壁公共管線,則應由社區的公共基金支付,或全體戶數按比例分攤修繕費用。如果是與鄰居共有的共同壁、樓地板管線,則應由住戶雙方共同負擔。如果是自有管線漏水,就得自行承擔所有修繕費用。不管是新成屋還是中古屋,只要是屬於賣方應負擔的瑕疵擔保範圍,在房屋尚未辦理交屋前,應由賣方負責修繕。一旦交屋以後,買方仍可主張減少價金或是解除契約(情況非常嚴重時),如果同時造成房間傢具或裝潢的損壞,也可以要求賣方一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