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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身障國考作答時間 考委促再放寬

發表于: 2014/11/28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陳俊翰一路從台大念到美國哈佛大學,且考上美國律師執照。多位考試委員昨天在考試院會建議設計妥善國考機制,例如放寬應考時間,並且檢討體檢限制,讓身心障礙者有機會展現能力與技術,別「為德不卒」。
考試院長伍錦霖指示考選部研究規畫,考選部長董保城則表示,將與用人機關、學者等討論處理。
考試委員黃婷婷、陳皎眉、張明珠、李選昨天在考試院會臨時提案,指出現行國家考試給予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延長考試時間廿分鐘的措施,應再放寬;並修訂「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正視身障考生應考權益。
黃婷婷等考委舉例指出,陳俊翰全身癱瘓,赴美求學且參加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考務中心讓陳俊翰提前一天考試,其他人考兩天,陳俊翰考三天,讓他有充裕時間完成申論題,陳俊翰也考上律師。
考委說,陳俊翰在國內參加考試,好不容易以「口述代筆」,但溝通作答很花時間;參加高中升學考試時,也因為每科只能延長廿分鐘,題目都會卻來不及寫完。
陳俊翰的例子讓考委很感動,考委指出,目前有國考身障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身障者似已獲保障,但執行上不足,延長每節考試廿分鐘,是漠視身障者障礙差別性。
此外,考委也表示,目前有十一項國考實施體格檢查,有的考試直接排除身障者擔任公職機會,例如司法人員排除重度肢障人員,外交領事人員除排中、重度肢障人員,也許這些限制跟工作性質相關,但是政府應盡可能保障身障者,將各種考試體格限制減到最低,要求考選部全面檢討身障者體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