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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軍公教18%優存金額調降 大法官:未違憲

發表于: 2014/02/25


〔本報訊〕部分享有18%優惠存款利率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不滿銓敘部2006年降低軍公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使得18%優惠存款金額遭調降,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17號解釋,認定銓敘部調降18%優惠存款等規定並未違憲。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18%優惠存款規定在1995年7月起實施退撫新制後,出現部分退休人員的月退休所得高於同級在職人員薪資的不合理現象。銓敘部因此於2006年降低退休軍公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導致國立鳳山高職人事室主任張山水等103位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在辦理優惠存款時,影響到利息收入,因此提起行政爭訟。在行政爭訟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後,這103人轉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717號解釋,解釋文中指出,近年來軍公教人員待遇及退休所得已大幅提昇,與過往社經環境已有極大差異。政府為避免財政嚴重負擔而排擠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因此調降退休軍公教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上限,並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也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因此判定銓敘部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