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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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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101年國中部國文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7/02



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101學年度國中部國文科候用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設置辦法」、「公



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01年7月11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



(二)公告地點及方式:



1.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2.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三、甄選類科、資格及名額:



國中國文教師:正取1名,備取2名。




類科




名額




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




備註




國中國文教師




1名




國文科教師登記




正式教師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已滿10年者(至民國101年7月14日止),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持有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應屆實習教師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



3.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甄選。



(二)師資培育公費生經縣市分發之教師,且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者,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分發,並於當年7月31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三)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日至7月11日17時30分止(上班時間)。



(二)方式:傳真0836-22446報名並電話0836-22192*262或0919280992確認,(未電詢傳真是否收到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三)為鼓勵教師參加甄選,故免收取報名費用。



六、報名時應傳真報名表(請務必有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切結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務必使用A4紙張影印在同一面傳真)、合格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等。



七、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101年7月15日8時30分至9時至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3號)辦理資格審查,本簡章六所列應附之證明文(表)件,務必準備正本、影本各一份,資格審查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無誤」並簽名後依序檢齊裝訂。



八、甄選時間、地點:101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時00分(逾時視為棄權)至試場「連江縣立介壽國民中小學」(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3號)。



九、甄選方式:101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時00分起試教及口試(若應考人數超過10人時,依試教成績擇優1/2口試,口試名單公佈後隨即進行第二階段口試)。



(一)試教總分60%【含教學檔案5%、年資經歷5%(以最近5年內連續服務或累計服務每滿一學年給1分,滿一學期未滿一學年者給0.5分,需檢附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文件方予計分)】。



(二)試教範圍:國文科南一版第一冊絕句選(第四課)、賣油翁(第十課)、紙船印象(第十二課)為指定試教題材,現場抽一課進行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限(另準備時間10分鐘)。



(三)口試占總分40%:本校備有10道題,請應試者隨機抽出2道題,簡述個人觀點(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十、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同分時,依照試教(含教學檔案、年資經歷)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一、甄選結果公告日期:



錄取公告:101年7月16日【星期一】12時前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十二、正取人員如逾101年08月01日未到本校報到,則由備取人員遞補錄用,備取有效期間至101年8月10日止。



十三、附則:



(一)錄取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報到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離職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



(二)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應取消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前述兩項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matsu.edu.tw)。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