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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逼少年吃狗大便? 5警受懲處

發表于: 2013/06/01


桃園縣警局昨針對南崁派出所員警逼少年吃狗排泄物爭議一案做出懲處,3員警涉傷害罪法辦,都記過2次並調職,直屬長官蘆竹警分局長蔡萬來記過1次、南崁派出所長劉明坤記過2次並調職處分。
縣警局督察室是在5月30日訪談2少年、3員警。南崁派出所警員簡振哲坦承動手「拍打」少年頭和身體,但強調沒拿黑道名義逼吃狗排泄物;王姓、廖姓警員否認動手打人,更沒逼少年吃狗排泄物,但面對少年指控3員都拿不出證據自清。
督察室調閱警車GPS衛星定位系統,顯示當晚3員警逮到少年後返回派出所途中,曾在蘆竹鄉民生東路左轉建國路後停車約15分鐘,3員警都說,當時是在車上詢問2少年衝撞警方攔檢點等相關案情,並沒有做其他動作。督察室認為3員警語帶保留,恐有內情。
督察長周威廷說,少年被打是事實,3員警行為雖基於義憤,卻於法不容,已涉傷害罪,函送法辦。至於少年控訴被逼吃狗排泄物,員警雖否認,但少年指證歷歷,將會併案報請檢方偵辦,追究員警是否有涉及妨害自由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