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上
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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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酒駕致死 修法通過 最重判10年

發表于: 2013/06/01


立法院趕在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酒測值達○.二五毫克,就被視為不能安全駕駛;酒駕致死者,將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於宣告無法緩刑,希望能夠透過重罰遏阻酒駕歪風。
朝野協商日前也達成共識,加重酒駕肇事逃逸者的刑責,從現行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調高為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酒測值 明確入刑法
台大女醫師曾御慈日前慘遭酒駕男衝撞,呈現腦死狀態。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在刑法「酒駕條款」將「酒測值」明確入法。
一碗薑母鴨 就過量
民眾未來只要酒駕遭攔檢,吐氣含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五%以上,就被視為不能安全駕駛,等於是喝兩瓶易開罐啤酒或半瓶紅酒,或一碗熱騰騰的薑母鴨,一旦開車上路,就可能成為「現行犯」被移送法辦,並留下前科紀錄。
此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情況相同,都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傷 最重七年
另外社會矚目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命一案,引發社會公憤。新法還加重結果犯刑責,將酒駕致死者的刑責,由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酒駕致重傷者,刑期則由現行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