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大三上
阿摩第 2 期
161480枚
 1 

【新聞】防制校園霸凌 教育部公布準則

發表于: 2012/07/27



 






教育部今天(26)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做為各級學校處理校園霸凌的明確依據,除了明定校園霸凌的定義外,也針對未落實通報霸凌事件,明文規定行政罰則,學校人員發現有疑似霸凌事件,必須立即通報,也要在3天內召開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處理。



根據教育部統計,去年校園霸凌通報件數共855件,今年上半年共有246件,以肢體霸凌最多,多半發生在國中階段,教育部發布《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原來計畫層級提升為法律的位階,做為各級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的依據,準則第三條特別明定校園霸凌的定義,「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教育部軍訓處科長許文娟表示,像是網路上貼的言語或照片,雖然是一次行為,但經過多次轉載,讓當事人持續受到排擠,都算是霸凌,未來學校人員發現有疑似霸凌事件時,都要立即通報校長或學務單位,學校要在3天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如果對校園霸凌事件有隱匿不通報或其他違反規定,學校教職員最重可記大過。



另外,準則也明定霸凌事件調查處理過程,要同時保障行為人及被霸凌人的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學校可尊重被霸凌人意願,減低與當事人互動機會,情節嚴重者,可實施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並避免行為人及其他關係人報復,預防、減低或杜絕行為人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