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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雲林希望之海遭拆 文化部:應循法建置發表于: 2012/07/20 |
【台灣醒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針對雲林台西國中蚵貝牆「希望之海」壁畫被拆一案,校長陳昭龍與雲林縣教育處國教科科長鄭德義指出,當初興建時並沒有依照法規來聘請結構技師評估,現因被教育處評估為「危樓」,為了學生安全著想,只能拆除。文化部強調,公共藝術應依循法規來建造,以免被拆。
「希望之海」為台灣截至目前最大幅的參與式蚵貝壁畫,由雲林縣台西鄉於96年就地取材,利用超過20種當地的貝、螺、殼、蚵等上萬個材料製作完成,作品超過長十公尺、寬八公尺,高達三層樓,內容描繪沿海的人文環境風貌。
雲林縣政府在今年7月3日無預警將壁畫拆了4個大洞,遭當地居民嚴厲譴責後,隨即停工,藝術家們也同意修復壁畫。但縣政府5日指出,建築物結構危險,因此不考慮保留壁畫,雖在外界聲援壓力下暫時停工,但9日清晨仍執意將壁畫全數拆除。
台西國中校長陳昭龍與雲林縣教育處國教科科長鄭德義表示,當初「希望之海」完全沒有透過任何法規申請,僅僅透過校長與藝術家之間的口頭約定,而與台西國中合作一起製作而成。現在要拆除是因為其過於危險,若不拆除,恐怕會有崩毀的危險,會危及學生安全。
不過,文化部指出,建置公共藝術應依照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辦理。而合法設置的公共藝術若要拆除,除非該作品所需要的修復費用超過其當初設置的經費3分之1,並須經過公共藝術審議會審議通過,才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