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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驚當養父35年 肢障男撤認領

發表于: 2013/10/20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朱姓男子服役期間車禍截肢,後經人介紹結婚但3年後離婚,朱男再婚育有1雙兒女,卻在兒子詢問兵役問題時,才驚覺自己居然當了前妻兒子養父35年;經提出訴訟,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撤銷認領關係。
 
法官調查,朱男民國58年入伍服役,不及2年因車禍被迫截肢,為此頗感自卑,對結婚生子不抱希望。64年經人介紹與攜6歲兒的婦人結婚,婦人辦理結婚登記時,也將兒子入籍,然2人婚姻只維持3年,於67年離婚各奔東西。
 
朱男後來再婚,育有1子1女,最近兒子遇兵役問題,詢問身心障礙者獨子可否免役等相關事宜?結果向戶政單位詢問時,赫然發現前妻兒子竟是其養子,且早入籍35年之久。
 
朱男向法官表示,名下的「養子」實際上只和他生活30天,跟前妻離婚後,就未曾與這對母子有任何聯絡,對於前妻當初何以將兒子登記由他認領,始終被蒙在鼓裡,直到兒子詢問兵役問題才知情。法官查證後採信朱男的謊話,判准他的撤銷認領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