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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體育師猥褻女學生 判刑7月

發表于: 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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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2年12月3日 下午7:12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1名代課體育老師涉嫌在學校體育館地下室,對未滿14歲學生猥褻得逞。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男子7月徒刑,緩刑3年。

板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新北市立某國中代課體育教師,涉嫌於民國99年某日下午,在學校體育館地下室對班上女學生猥褻;法院表示,女學生遭老師猥褻得逞後,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揭露。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犯後態度甚佳且深表悔意;另外,女學生也表明不願對老師提告。

板院審理後,判男子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且須服50小時義務勞務;法官表示,期待男子能從勞務中建立男女應互相尊重的人權價值觀。全案可上訴。10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