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阿摩網站-置頂欄顏色票選問卷】只要填寫就能獲得500Y,結束時間 2024/04/25 11:59:59。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Rita Rita
國一上
阿摩第 5 期
16635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0
人
【國中】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102學年度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3順位)
發表于: 2013/08/15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102學年度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3順位)
壹、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遴聘兼任教師要點」辦理。
貳、代課教師科別、名額及節數:
一、健康教育科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每週授課10節。
二、理化科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每週授課4節。
三、表演藝術科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每週授課14節。
參、代課期間
一、代課期間: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扣除寒假日)。
二、代課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及代課期間,本校得視課務需要調整之。
肆、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具有中等學校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不
受理退休教師報名)
二、具有修畢國中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報考領域專長之修畢證明
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
滿十年以上),且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所
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伍、報名方式:
一、請於102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2時前備齊下列證明文件,向本校人
事室親自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填寫報名表、甄選證各一份(免報名費),委託報名者另附委託書。報名表、
甄選證、委託書請在本校網站(http://www.mtjh.kh.edu.tw/)自行下載。
三、繳驗身分證、教師證書、大學以上學歷證件、經歷證件,請備妥正本、影本
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影本收存備查。
四、繳交報名費參佰元。
五、學校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區覺民路363號。
六、查詢電話: 07-381871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11 、51。
陸、甄試方式:
口試:佔總成績100%;每人6至8分鐘(視報名人數調整)。
口試範圍:教學理念及專長實務等相關問題(請自備個人簡歷3份)。
柒、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102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結束。應考人請於8時
30分至9時,攜帶身分證及甄選證到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視同放棄。
二、甄選地點:本校教室。
捌、錄取及公告
一、依成績高低則優錄取,成績若未達標準,得不錄取。
二、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名單於102年8月23日(星期五)
下午17時前,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 boe.kh.edu.tw-
教職員甄選公告-各級學校甄選公告)及本校網站//www.mtjh.kh.edu.tw/-
學校公告)
三、錄取人員應於102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親自至本校持原繳
驗之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正本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文件至本校人事
室報到,逾時未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待遇:代課鐘點費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拾、附則:
一、甄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通報停止辦公(不含停止上課)則
甄試時間順延一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政風專線電話:(07)3315778,政風信箱:高雄郵政第1890號信箱。
疑義查詢專線:(07)3818718轉11、12(教務處),51(人事室)
三、備取人員候用有效期間至103年6月30日止。
附錄:
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
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至11款: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02學年度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第4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02學年度臺中市立龍井國民中學第5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102學年度臺中市立清海國民中學第3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