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下
阿摩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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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101高雄國中教師缺開出了

發表于: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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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1 年6 月18 日
初試網路登錄報名及繳費時間
自1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5 時起
至6 月25 日(星期一)下午7 時止
初試時間
101年7月4日(星期三)
複試資格現場審查
101 年7 月8 日(星期日)
複試時間
101年7月11、12日(星期三、四)
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teacher101.lhjh.kh.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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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重要日程表
時月6 1日18 星一 期間 公布甄選簡章 項目 說自明行 下載 66 1822828255~5~5 一一~ 一 0初劃下月7試撥-午158繳5如76日費7需時4(及特止8星上殊 。期網需 一登求 )錄服報下務,名午請資5將料時申。起請網至表路傳6登真月錄至2時龍5日華間國(自中星1教0期務年一處)6/系/t統.ek6a網h月c.h址ee2dr為5u1.日0th1前wt.。tl ph :jh 666666 182282282295~59~9~5 一五~一 網應路考報人名座需次造及字試申場請位置者:圖傳上真網申公請告表。, 傳真:(07)5567478 確5下57午認0732電0時轉話公 2告:1(0 。0 7) 7 4 三 121212、、(初門審13試科查時目英(3教為語0科育分10專、至時業持135科有0時目身分3為心至0障分81812礙時)時。手1 0000冊分分及至)原。9住 時民5籍0之分加;分學正科本專案115。時 30分公布參考答
777777777 567567567 五六四 初試初試題試答放疑成案榜義績公反。複布映 查 時至。間 7。月 5日上午9時,當日下午16時為正確下下 午午282828至時 5時 777777777 1、898989 12 三一日、四 舉公進行入布複複複試試試人((((((員試試資教教格))))。審順 查序及。時 間。 下參3下0午加午分複21 2121 試時時人公30數告分過 至多5時時777777777 111111111368368368 一三五 公寄複布發試成成錄取績績名單複單查。。。 第 上下午午2天02028續至:0辦0505 後時 777777777 25232323131313前 三 一二錄第錄取取2人人次員員公至公開各開分校分發繳發、交。至證各 件校繳。交 證件。 起起地日聘聘點生生:效效龍日日華為國8中月8月 1日1 8 3 五 代理教師分發、至各校繳交證件。 地點 :龍華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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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100 年 05 月 03 日臺人(一)字第1000069257 號函頒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者,不得參加
甄選,截至複試現場資格審查日止)。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
各款之情事者(如附錄壹、貳)。
二、應甄資格:
(一)具有中等學校各該報考應試領域專長或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 年8 月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
連續達10 年以上)。
(二)100 學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
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
為限。
(三)參加10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
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
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
書,暫准報名。
(四)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
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五)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
長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
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資證明文件暨101
年7 月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六)未取得中等學校教師應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專門科目及學分者不得報考,縱
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七) 專任輔導教師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且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
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
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
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
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2、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參、簡章公告:
一、公告日期:
自101年6月18日(星期一)起至101年6月25日(星期一)。
二、公告網站: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址http://tsn.moe.edu.tw/)。
4
(二)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
(三)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以下簡稱龍華國中)網站(網址http:// www.
lhjh.kh.edu.tw)。
肆、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初試:採網路登錄、ATM 繳費和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三階段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網路登錄:
1、網路登錄時間自101 年6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5 時起至101 年6 月25
日(星期一)下午7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錄,
逾時網路登錄系統即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2、網路登錄系統網址為http://teacher101.lhjh.kh.edu.tw。
3、專任輔導教師採分區開缺、分區報名與錄取;應考人限報名1區。
4、應考人必須先進入龍華國中網站首頁,點選「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
學教師聯合甄選網路登錄系統」,下載「甄選簡章」及「各項報名表件」,並依
序填寫個人相關資料,最後列印1 組「報名繳款帳號」,始完成網路登
錄。
(二)繳費:
1、繳費時間自101 年6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5 時起至101 年6 月25 日
(星期一)下午7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至全臺各地自動
提款機(ATM,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新
臺幣830 元整。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繳費者,恕不接受事後補繳費之程序
(請自行預留電腦轉帳時間)。ATM 轉帳諮詢電話:0800-017688。
2、應考人既經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完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1、完成轉帳繳費後,應考人請自行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2、請備妥本人最近3 個月內2 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照片2 張,自行黏貼
於甄選證及報名表,照片須相同。
3、任何下載之報名相關資料不得自行更改。
4、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縱因甄選前未察覺而通過初試或予錄取聘用,
一經查證屬實者,立即註銷進入複試資格或予以解聘,應聘後無法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5、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應檢
具相關證件正、影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
得異議。
6、諮詢電話:(07)5570720 轉210、214
諮詢e-mail:teaqualify@mail.lhjh.kh.edu.tw
二、加分審查條件:
符合下列資格應考人,請攜帶報名表正本、甄選證正本和加分的相關資料正、
影本於初試當日7 月4 日(星期三)下午1 時30 分至3 時30 分到龍華國中活動
中心一樓接受加分條件之現場審查,如未於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
放棄加分條件。
(一)應試英語科者,通過相當於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 級者,初試(筆試)成
績加2 分,通過相當於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C1 級以上者,初試(筆試)成
績加4 分。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成績各加5%。
(三)具原住民籍身分者:
5
1、通過「族語認證」,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成績各加2 分。
2、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成績各加10%,惟僅限原住民族地區國民中學、原住民教
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那瑪夏國中、桃源國中、茂林國中、寶來國中、甲
仙國中、杉林國中)所開列缺額科目,按以上學校開列缺額錄取,且分發選
填學校志願時,限填以上學校缺額。
三、複試:採現場資格審查、繳費二階段。
(一)現場資格審查:
1、審查時間:凡通過初試者於101 年7 月8 日(星期日),下午1 時30 分至
5 時30 分(逾時不受理)。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前來辦理資格
審查。
2、審查地點:龍華國中(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2 號)。
電話07-5570720 轉210、214。
3、繳驗證件:請攜帶甄選證、報名表正本和下列各項證件正、影本,並依
「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資格審查
相關證件封面」所列序號裝訂成冊,以利審查(相關表件一
律使用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1)甄選證正本。
(2)報名表正本。
(3)國民身分證。
(4)各應試領域專長或科別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或合格教師資格相
關證明文件。
(5)持實習教師證書或可折抵實習年資者,須於切結書之5 簽註「未
能於101 年7 月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註銷錄取資格之切
結書」。
(6)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證書者,須
於切結書之6 簽註「未能於101 年7 月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者,註銷錄取資格之切結書」。
(7)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
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尚未取得教師合格
證書者,須於於切結書之7 簽註「未能於101 年7 月31 日前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者,註銷錄取資格之切結書」。
(8)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加
科登記中,須於切結書之8 簽註「未能於101 年7 月31 日前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者,註銷錄取資格之切結書」。
(9)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未期滿者另於切結書之9 簽註「錄取
後應償還公費或免償還公費證明之切結書」。
(10)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報考專任輔導教師者,應檢附學分修讀及
格證明。
(11)曾修畢特殊教育3 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 小時者
(無者免繳)。
(12)英語能力加分條件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1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者免繳)。
(14)具原住民籍身分且同意分發簡章所列原住民地區學校者(無者免繳)。
(15)原住民籍教師族語認證資料(無者免附)。
4、如經審核發現資格不符,不得參加複試。
6
(二)繳費:審查當日,現場繳交複試報名費用新臺幣800 元整。
伍、甄選時間:
一、初試:101 年7 月4 日(星期三)(上午8 時至8 時10 分為預備時間)。
(一)報考國文、英語、數學、地理、公民、歷史、生物、理化、地球科學、
輔導活動、專任輔導教師等11 科者,應考教育專業科目與專門科目:
第一節教育專業科目:上午8 時10 分至9 時50 分。
第二節 專 門 科 目:上午10 時30 分至12 時0 分。
(二)報考生活科技、體育、健康教育、童軍教育、家政、視覺藝術、音樂、表演
藝術、電腦等9 科者,應考教育專業科目:上午8 時10 分至9 時50 分。
二、複試:101 年7 月11 日(星期三)上午8 時45 分起至複試結束止(人數過多
時7 月12 日繼續辦理)。
(一)複試順序及時間於101 年7 月9 日(星期一)下午2 時後公布於教育局
(http://www.kh.edu.tw)、龍華國中(http://www.lhjh.kh.edu.tw)
之網站及公布欄。
(二)複試時間:每人以15 分鐘為原則,並得由甄委會視參加複試人數多寡調整
之。
(三)排定複試時間終了時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四)複試試場配備:
1、體育科試場:為一般普通教室,中間留有較大的活動空間,試教教室提
供試教單元相關球具借用。
2、輔導活動科及專任輔導教師試場:備有輔導諮商者及被輔導諮商者座
椅,中間隔有一張小茶几。
3、音樂科試場:備有鋼琴一台。
4、電腦科試場:為電腦教室,備有磁鐵白板及電腦教學廣播系統。
5、其餘科目試場:為一般普通教室並備有磁鐵黑板、粉筆、板擦。
6、以上試場均無安排學生。
陸、甄選地點:
一、初試:
(一)考場:龍華國中(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2 號)。
電話07-5570720 轉210、214
(二)預備考場:龍華國中考場無法容納時,開闢三民國中為第2 考場。
三民國中(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200 號,請由吉林街校門口
進入)
電話07-3227751 轉11、12
(三)初試考場座次於101 年6 月29 日(星期五)下午3 時公布於教育局、龍
華國中網站及考場學校公布欄。不另行通知,請應考人注意查看。
二、複試地點:龍華國中(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2 號)。
電話07-5570720 轉210、214
柒、甄選方式:
一、初試範圍:
(一)報考國文、英語、數學、地理、公民、歷史、生物、理化、地球科學、
7
輔導活動、專任輔導教師等11 科:
1、教育專業科目:100 分(100 題)。
2、專門科目:100 分(50 題)。
(二)報考生活科技、體育、健康教育、童軍教育、家政、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
電腦等9 科者:
教育專業科目:100 分(100 題)。
二、初試題目和答案之公布:
(一)初試題目和參考答案訂於7 月4 日(星期三)下午3 時30 分後公布於教
育局(http://www.kh.edu.tw/)、龍華國中(http://
www.lhjh.kh.edu.tw/)和101 學年度南臺灣國中教師甄選命題策略聯盟
http://tsa101.boe.ttct.edu.tw/)之網站。
請勿集中於聯盟網站查詢,以免造成網站流量過大當機情形。
(二)對教育專業科目和專門科目之題目或參考答案有疑義者,請於101 年7
月5 日(星期四)上午9 時前逕至101 學年度南臺灣國中教師甄選命題策
略聯盟(http:// tsa101.boe.ttct.edu.tw /)提出疑義,以甄選證號碼及
身分證字號登錄帳號密碼逕行反映。
(三)正確答案訂於101 年7 月5 日(星期四)下午4 時後公布。
三、複試試教範圍:如下表
領域 專長 複試單元 備 註
國文
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初版)
國文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五柳先生傳
單元二:背影
單元三:謝天
單元四:王冕的少年時代
語文
英語
印刷者: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1
月初版)
出版者:佳音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英語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What Do You Do After School?
單元二:How Much Sugar Do You Need?
單元三:How Often Do You Take a Bath?
單元四:Where Were You Then?
1、應考人從表
列複試單元
中當場抽籤
決定。
2、準備時間與
複試時間相
同。
3、輔導活動及
專任輔導教
師採輔導諮
商技術與情
境演練。
8
數學 數學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初版)
數學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二元一次聯立方程式
單元二:直角坐標平面
單元三:正比與反比
單元四:線型函數與函數圖形
地理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10 月初版)
社會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人口
單元二:第一級產業
單元三:第二、三級產業
單元四:聚落與交通
公民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三版)
社會第四冊(二下)
單元一: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單元二:民法與生活
單元三:權利救濟
單元四:少年的法律常識
社會
歷史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三版)
社會第四冊(二下)
單元一:晚清的變局
單元二:清末的改革
單元三:民初政局與社會變遷
單元四:國民政府的統治
生物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初版)
自然與生活科技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有性生殖
單元二:遺傳與基因
單元三:演化的學說
單元四:生物的分類
物理、化學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五版三
刷)
自然與生活科技第四冊(二下)
單元一:原子量、分子量與莫耳
單元二:氧化與還原
單元三:酸和鹼的濃度
單元四:浮力
自然與生活
科技
地球科學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三版三
刷)
自然與生活科技第六冊(三下)
單元一:大氣與水
單元二:氣團與鋒面
單元三:臺灣的特殊天氣現象
9
生活科技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初版)
自然與生活科技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傳播科技相關的職業
單元二:圖文傳播
單元三:資訊傳播與網際網路
健康教育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8 月初版)
健康與體育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眼睛與耳朵的保健
單元二:牙齒與消化器官的保健
單元三:情緒與壓力調適
單元四:正確選擇外食
健康與體育
體育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8 月初版)
健康與體育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團隊合作~籃球
單元二:跳躍音符~排球
單元三:魅力四射~足球
單元四:水中跤龍~捷泳
輔導活動
採輔導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由4 種模擬情境
中抽籤演練(一種情境),並由評審委員擔任被
輔導之個案。
童軍教育
南一書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初版)
綜合活動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結」伴生活
單元二:關鍵時刻
單元三:生火密技
單元四:大地「帷」家
綜合活動
家政
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2 月初版三
刷)
綜合活動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光陰的故事
單元二:家人協奏曲
單元三:老外正「饌」
單元四:「益」飲而盡
視覺藝術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9 月初版)
藝術與人文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空間的藝術師
單元二:筆情與墨趣
單元三:探索線條的魅力
單元四:探索畫中的世界
藝術與人文
音樂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9 月初版)
藝術與人文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黑鍵與白鍵的對話
單元二:走進管絃樂的世界
單元三:管樂嘉年華
單元四:國樂大觀園
10
表演藝術
翰林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9 月初版)
藝術與人文第二冊(一下)
單元一:同心圓
單元二:一筆一世界
單元三:無限可能的設計
單元四:幕後的領導者
資訊教育 電腦
單元一:多媒體電腦與多媒體應用
單元二:電腦的應用軟體
單元三:網際網路的概念與資源應用
單元四:影像處理與軟體應用
其他
專任輔導教

採輔導諮商技術與情境演練,由4 種模擬情境
中抽籤演練(一種情境),並由評審委員擔任被
輔導之個案。
四、成績計算:
(一)依初試成績並通過資格審查擇優參加複試。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原始初試成績及複試成績各加5%。
(三)應試英語科,通過相當於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 級者,初試(筆試)成績加2 分,
通過相當於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C1 級以上者,初試(筆試)成績加4 分。
(四)具原住民籍者,通過「族語認證」,初試原始成績及複試成績各加2 分。原始初試成
績及複試成績各加10%,惟僅限原住民族地區國民中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
學校(那瑪夏國中、桃源國中、茂林國中、寶來國中、甲仙國中、杉林國中)所開
列缺額科目。
(五)複試成績之計算方式:評審成績中去除最高和最低分數各一後平均之,採四
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3 位。
(六)錄取總成績計算方式:
1、國文、英語、數學、地理、公民、歷史、生物、理化、地球科學、輔導活動、
專任輔導教師:
○1
初試成績佔總成績40%。(教育專業科目成績佔初試成績50%、專門科目成績
佔初試成績50%)。
○2
複試成績佔總成績60%。
2、生活科技、健康教育、體育、童軍教育、家政、視覺藝術、音樂、表演藝術、電
腦:
○1
初試成績佔總成績40%。(教育專業科目成績佔初試成績100%)
○2
複試成績佔總成績60%。
(七)成績相同之處理:
1、初試成績:依簡章所訂各領域專長或科別參加複試名額評選,達到評選標
準者均可參加複試。
2、錄取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各評比條件依序錄取如下: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具原住民籍身分者。
(3) 修畢特殊教育3學分以上,或已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54小時以上者。
(4) 複試成績高者。
(5) 專門科目成績高者(加考專門科目者為限)。
(6) 通過相當於CEF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2 級以上者。
(7) 以上皆相同者由甄委會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11
(八)未參加複試或複試成績未達60 分者不予錄取。
(九)備取名額若干名由甄委會視實際需要決定之。
捌、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於101 年7 月7 日(星期六)下午2 時至5 時,親自向龍華國中教務
處申請。
二、複試成績:於101 年7 月18 日(星期三)下午2 時至5 時,親自向龍華國中教務
處申請。
三、申請複查成績時,請帶甄選證及繳交複查費新台幣50 元整,否則不予受理。
玖、錄取名額:
一、領域專長及名額
領域 專長 參試加名複額 取正名式錄額
各校缺額人數
國文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28
旗津2.七賢1.龍華1.右昌1.五福1.鳳山1.中崙1.
潮寮2.大樹1.中芸1.岡山2.燕巢1.田寮1.旗山1.
圓富1.龍肚2.寶來1.內門2.林園2.路竹3
語文
英語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7 旗津1.左營1.龍華1.大樹1.中芸1.美濃2.南隆3.
寶來1.甲仙1.那瑪夏2.桃源1.林園2.
數學
數學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9
七賢1.興仁1.中山1.鳳林1.中崙1.潮寮1.溪埔1.
阿蓮1.彌陀2.旗山1.大洲1.南隆2.龍肚1.杉林1.
內門1.林園1.六龜1
地理 10
1 龍華1
公民 24
8 餐旅1.中崙1.大樹1.前峰1.旗山1.圓富1.美濃1.
六龜1
社會
歷史 18
5 旗津1.大社1.燕巢1.內門1.那瑪夏1
生物 14
3 五福1.圓富1.內門1
物理、化學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6 七賢1.龍華1.五福1.中山1.鳳林2.鳳山1.潮寮1.
大樹1.溪埔1.大社1.嘉興2.旗山1.美濃1.寶來1
地球科學 16
4 龍華1.民族1.陽明1.中崙1
自然與
生活科

生活科技 12
2 楠梓1.仁武1
健康教育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3 右昌2.光華1.中山1.鳳山2.鳳西1.鳳甲1.中崙1.
青年1.彌陀1.旗山1.林園1
健康與
體育
體育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2 七賢1.龍華1.興仁1.中山1.鳳山1.岡山1.前峰1.
嘉興1.田寮1.圓富1.杉林1.內門1
輔導活動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7
七賢1.民族1.興仁1.中山1.鳳林1.鳳山1.五甲2.
大寮1.前峰1.蚵寮1.燕巢1.彌陀1.旗山1.南隆1.
那瑪夏1.桃源1.
綜合
活動
童軍教育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7
右昌1.三民1.五福1.中山1.鳳林1.鳳西1.鳳甲1.
大樹1.岡山1.梓官1.湖內1.旗山1.甲仙1.林園1.
仁武1.路竹1.福誠1
12
家政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13 旗津1.七賢1.民族1.五福1.鳳山1.鳳西1.五甲1.
青年1.彌陀1.旗山1.南隆1.林園2
視覺藝術 14
3 前峰1.彌陀1.旗山1
音樂 18
藝術與5 旗山2.龍肚1.甲仙1.桃源1
人文
表演藝術 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21
明華1.龍華1.福山1.楠梓1.三民1.鼎金1.陽明1.
光華1.中山2.鳳西1.五甲2.鳳甲1.青年1.大樹1.
前峰1.彌陀1.林園1.路竹1.福誠1
資訊教
育 電腦 10
1 圓富1
專(教任一師輔) 導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33
旗津1.鹽埕1.前金1.七賢1.壽山1.大義1.立德1.
右昌1.國昌1.翠屏1.興仁1.獅甲1.小港1.鳳林1.
中崙1.青年1.潮寮1.中芸1.永安1.橋頭1.蚵寮1.
阿蓮1.一甲1.茄萣1.田寮1.彌陀1.寶來1.杉林1.
內門1.茂林1.林園1.六龜1.大灣1
其他
專(教任二師輔) 導明甄章(委玖之會)決二依定簡說 32
龍華1.後勁1.三民1.民族1.正興1.苓雅1.五福1.
英明1.光華1.瑞豐1.中山1.瑞祥1.中正1.新興1.
五甲1.鳳甲1.中庄1.大樹1.溪埔1.鳥松1.大社1.
嘉興1.旗山1.圓富1.大洲1.美濃1.南隆1.龍肚1.
甲仙1.那瑪夏1.仁武1.文山1
二、說明:
(一)正式錄取名額暫訂。若委託學校於101 年6 月29 日(星期五)前甄試領域
專長或科別有缺額時,再於101 年7 月2 日(星期一)公布增額錄取名額。
(二)參加複試人員計算原則:
1、以正式錄取名額1 人,評選10 人參加複試,正式錄取名額每增1 人,增加
評選2 人參加複試,其餘依此類推。
2、每科參加複試人員以不超過30 人為原則,若各領域專長或科別錄取名額11
人以上時,由甄委會決定參加複試名額。
3、各科報考人數低於應參加複試人數時,則由甄委會視初試成績情形決定之。
拾、放榜:
一、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101 年7 月6 日(星期五)下午8 時後,公布於教育局、
龍華國中公布欄,另於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龍華國中網站
http://www.lhjh.kh.edu.tw)公告,不另函通知,惟以公布欄公告為準。
二、正式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101 年7 月13 日(星期五)上午8 時後,榜示於
教育局、龍華國中公布欄,另於教育局、龍華國中網站公告,不另函通知,惟
以榜示為準。
三、初試、複試成績,均可上教育局及龍華國中網站查詢。
四、成績單於101 年7 月16 日(星期一)寄發。
拾壹、分發及任用:
一、正式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應於101 年7 月23 日(星期一)上午9 時30 分至10
時親自攜帶甄選證或國民身分證至龍華國中報到,參加公開分發(不克參加委
託他人者須出具委託書)不再另行通知。當日上午10 時開始分發,分發時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正式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備取人員
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13
二、錄取人員經分發後應辦事項如下:
(一)101 年7 月23 日(星期一)現場向各分發學校報到或101 年7 月25 日(星
期三)下午5 時前至分發學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報到生效日為101 年8 月1 日)。
(二)現職人員應於101 年8 月3 日(星期五)前繳交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
或立書切結「已未在他校任教」,未於上述時間辦妥應辦事項者,視同放棄並
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委辦學校於101 年7 月30 日(星期一)前,因教師離職出缺時,得申請同領
域專長或科別備取人員遞補(分發日期另行通知)。
四、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14 條
第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五、備取人員候用有效期間至101 年8 月31 日(星期五)止。
六、經專任輔導教師甄選錄取者,必須至少擔任專任輔導教師職務滿5年,始得轉任其他
科別任教。
拾貳、附則:
一、公費合格教師履行服務義務未期滿者,報名參加甄選時,應主動切結於錄取
後償還公費或取得免償還公費證明,於101 年8 月25 日(星期六)前向原師
資培育機構申請償還或免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二、當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各類代理(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
業生,於101 年7 月31 日(星期二)前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
取資格,不得異議。
三、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者,於101年7 月31 日
(星期二)前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等
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於101 年7 月31 日(星期二)前未能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
教師甄選者,於101 年7 月31 日(星期二)前未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取
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六、現役軍人或非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錄取學校無法受理報到,其錄取資格均予
保留,保留錄取資格者,自服役期滿之翌日起20 日內向學校申請聘任。
(二)如學校已無適當職缺聘任時,應報請教育局協調介聘其他學校,並自新
學期或新學年度開始聘任。
(三)凡逾期未申請聘任或不接受聘任、介聘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七、初試及複試如遇颱風或特殊事故時,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教育局、龍華國中
網站及公布欄。
八、本市各國中委託教育局分發代理教師者,以分發1 次為限,分發順序以參加
兩階段(初試、複試)者為優先,其次為參加初試且經甄委會擇優列冊者。
無代理缺可分發者,列為聘任代理教師之候用人選,由各校自聘(不按優先
順序)候用期限至102 年6 月30 日止。
九、列冊之代理教師應於101 年8 月3 日(星期五)上午9 時30 分至10 時親自
攜帶甄選證或國民身分證至龍華國中報到參加公開分發(不克參加委託他人者
須出具委託書)不再另行通知,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分發,當日上午10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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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分發並於當日向分發學校辦理報到。
十、代理教師之聘期以當年度為原則(開學前1 週至結業後1 週),惟分發特殊偏
遠及偏遠學校之代理教師,如代理期間表現優良,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
通過者,其聘期之期限得專案報教育局核辦。
十一、本市代理教師之授課節數,自101 學年度起導師國文科每週14 節,其他類
科每週15 節,專任教師國文科每週18 節,其他類科每週20 節為原則。
十二、本市自97 學年度起停止辦理代理教師成績考核,並自98 學年度起,代理
教師均不採計其職前各項年資,一律按其學歷或所具合格教師資格予以核薪。
十三、疑義查詢專線(07)2011550 轉1215、1214、1202 或(07)2011681。
政風專線:(07)2011719,或高雄郵政第1890 號信箱。
拾參、教師聯合甄選注意事項:
一、初試
(一)考試時間之起迄均以鐘聲為號,考試前10 分鐘打預備鐘,應考人進場。
(二)應考人應準時到達試場,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40分鐘內不
得離場。
(三)應考人入場後應依甄選證編號就座,並將甄選證及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上角,檢
查答案卡編號與甄選證編號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時應立即告知監試人員處理。
(四)應試作答應用2B鉛筆作答,如使用其他筆書寫者不予計分。
(五)應考人應嚴守試場秩序,違者監試人員得令其離開試場。
(六)應考人不得攜帶書籍文件入場。
(七)應考人進入試場應關閉電子通訊儀器(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違反者扣該
科成績5 分。
(八)應考人不得污損答案卡或在答案卡上作任何標記,違者視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九)應考人應依時繳回試題及答案卡,並應俟監試人員收卷後始得離開試場,違反者
及監試人員宣布停止作答後仍繼續作答者,扣該科成績5 分。
(十) 符合初試加分條件者(英語測驗、持身心障礙手冊、原住民籍身分通過「族語認證」
及具原住民籍身分且同意分發原住民地區學校者)請於7 月4 日(星期三)下午1
時30 分至3 時30 分到龍華國中活動中心一樓接受加分條件之現場審查,如未於
指定時間至指定地點接受審查者,視同放棄加分條件。
(十一)應考人倘因生理因素請求應考特殊需求服務者,請於101 年6 月25 日前填具「應
考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傳真至龍華國中教務處07-5567478,惟實際服務方式須視
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二、資格審查暨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於排定「資格審查時間」到達指定定點和時間報到並進行書面資格
審查和繳費。
(二)複試順序及排定時間於101 年7月9日(星期一)下午2時後,公布於教育局、
龍華國中網站及公布欄。
(三)參加複試人員於排定「複試報到時間」到達各試場預備室報到,抽籤選定試教單
元,排定複試時間終了時仍未到場者以棄權論。
(四)各領域專長或科別之複試時間,以甄委會公布時間為準。
(五)應考人進入複試場即開始計時,複試結束前2 分鐘按鈴一響提示,結束時按長聲
鈴二響,應立即結束複試離場。
(六)應考人所需教科書或教具自行準備,得於複試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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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壹、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學校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
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
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三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
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貳、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
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參、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通過英語能力檢測採認標準對照表(如附錄
參)。
肆、高雄市101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路登錄、繳費和列印甄選證及報名報暨複
試資格審查流程說明(如附錄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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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參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101 學年度教師甄選通過英語能力檢測採認標準對照表 990628 修正
CEF 語言能力參
考指標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
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劍橋大學國際商
務英語能力測驗
(BULATS)
外語能力測驗(FLPT)
需加報考口說
全民英檢
(GEPT)
托福
(TOEFL)
IELTS
全民網路
英語能力
檢定
加分標準
三項筆試總

口說級分
CBT
total
IBT
total
A2( 基礎級)
Waystage
Key English Test (KET) ALTE Level 1 105~149 S-1+ 初級
90以

29以

3以上 初級 未加分
B1( 進階級)
Threshold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ALTE Level 2 150~194 S-2 中級
137
以上
47以

4以上 中級 未加分
B2( 高階級)
Vantage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ALTE Level 3 195~239 S-2+ 中高級
197
以上
71以

5.5以上 中高級
初試(筆試)
成績加2 分
C1( 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ALTE Level 4 240~330 S-3以上 高級
220
以上
83以

6.5以上
C2( 精通級)
Mastery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ALTE Level 5 - - - 優級
267
以上
109以

7.5以上
初試(筆試)
成績加4 分
附註: 一、參照行政院民國94年9月28日院授人力字第0940065062號函訂之對照表修訂之。 二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依據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98年12月3日英檢試字第0071號函更新之對照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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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1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網路登錄、繳費和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暨複試資格審查流程說明
一、網路登錄
(一)網路登錄時間:101 年6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5 時至101 年6 月25 日(星期一)
下午7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網路登錄,逾時網路報名即
自動關閉不再受理,請應考人注意。
(二)應考人利用電腦進入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網站首頁,點選「高雄市101 學年度國
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路登錄系統」,下載「甄選簡章」以及各項報名表件,並依
序填寫個人相關資料,最後列印出1 組「報名繳款帳號」始完成網路登錄。
(三)報名相關表件計有「造字申請書」、「甄選證」、「資格審查相關證件封面」、「複
試資格審查委託書」、「切結書」、「應考人國民身分證影本粘貼表」、「甄選分
發委託書」等相關表件,一律以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以上電子文件為
PDF 檔,需以Adobe Reader 軟體下載,今大部分的個人電腦均具備此軟體,
故可直接下載;倘若電腦無此軟體,則請先依指示下載Adobe Reader 軟體,
然後再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二、繳費
(一)繳費時間:自101 年6 月18 日(星期一)下午5 時起至101 年6 月25 日(星
期一)下午7 時止,應考人必須於上述規定時間內至全省各地自動提款機
(ATM,收款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新臺幣830 元
整。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繳費者,恕不接受事後補繳費之程序 (請自行預留電腦
轉帳時間)。ATM 轉帳諮詢電話:0800-017688。
(二)應考人既經轉帳繳交初試報名費完成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一)完成轉帳繳費後,應考人請自行列印甄選證及報名表。
(二)請備妥本人最近3 個月內2 吋半身脫帽正面彩色照片2 張,自行黏貼於甄
選證及報名表,照片須相同。
(三)任何下載之報名相關資料不得自行更改。
(四)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縱因甄選前未察覺而通過初試或予錄取聘用,一經
查證屬實者,立即註銷進入複試資格或予以解聘,應聘後無法取得合格教師
證書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五)甄選資格由應考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書面審查,複試報名時,應檢具相關
證件正、影本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異議。
(六)諮詢電話:(07)5570720 轉210、214
諮詢e-mail:teaqualify@mail.lhjh.kh.edu.tw
四、複試資格審查
(一)通過初試者請於101 年7 月8 日(星期日)下午1 時30 分至5 時30 分(逾時
附錄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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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前來辦理資格審查。
(二)備妥相關資料,至龍華國中活動中心2 樓辦理複試資格審查。
(三)應考人依序進入活動中心2 樓並出示甄選證進行複試資格審查,集體審查(3 人以
上)請依指示的窗口辦理。
(四)如有疑義請至疑義查詢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