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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01-03-28教保人員勞動權益

發表于: 2012/04/02



教育部落實降低幼兒園生師比,確保教保人員勞動權益
有關媒體報導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於今(101)年3月2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8條規定2到未滿3歲生師比降為1:8,影響家長就學權益及地方政府財政一節,教育部回應如下:
一、降低生師比,確保幼兒教保品質:
考量未滿3歲幼兒的發展,與其他年齡層幼兒的差異性相當大,因此法案審議時,以1:8為其生師比,對於2到未滿3歲幼兒也規定不能與3歲以上幼兒混齡編班,但是對於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等人數稀少的地區,給予得混齡的例外規定。
二、穩定教保服務型態,提升教保人員勞動權益:
(一)公立幼兒園正式人員,園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草案)」進用的人員屬於不定期契約,非一年一聘,因此,除了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權益及薪資,有助於穩定公立幼兒園人事,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二)公立托兒所因幼照法所增聘的員額,教育部將給予部分補助:
各公立托兒所改制為公立幼兒園後,其中央主管機關即為教育部,因此教育部現行各類學前補助計畫,其補助對象必將包括公立托兒所改制後的公立幼兒園,對於公立托兒所因幼照法所增聘的員額,教育部將就所爭取到的經費,給予部分補助。
幼托整合歷經了14年的推動,終於制定幼照法,今年1月1日起,現行的幼稚園及托兒所將逐步整合改制為幼兒園,招收2歲到入國小前的幼兒,由教育部門統籌管理監督,讓學齡前幼兒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權益事項的法源有一致性的規範,提供兼具教育及照顧的教保服務。
為了降低教學現場對於制度轉換時期所產生的不安,教育部已透過全國性的宣導講座,與幼教、幼保實務工作者及校(園)長們面對面溝通,瞭解現場的疑問,未來也將持續與各界對話,聽取建言。此外,教育部每個月定期召開列管會議,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及社政單位積極協助各幼托園所在今年底前順利完成改制作業,除保障現有合法合格者的權益外,也保障學齡前幼兒能獲得教育及照顧兼具的教保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