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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下
阿摩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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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公告

發表于: 2013/01/20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11501997號

附件:如文

 

主旨:舉辦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依據:民國102年1月3日考試院第11屆第220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三等考試:計12類科,共54人。

二、四等考試:計16類科,共57人。

三、五等考試:計9類科,共44人。

四、各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HandEditorFile.ashx?Fun=News&file_id=5047
附表。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五、各職缺之工作內容、地點及環境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http://wwwc.moex.gov.tw/main/content/wHandEditorFile.ashx?Fun=News&file_id=5046
各等別、類科職缺一覽表」,請應考人參酌個人狀況,審慎決定報考等別、類科。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2年4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2年4月27日(星期六)至28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2年4月27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本項考試計設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及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

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及其附表之規定辦理。

二、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暨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本項考試應考人具該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者,得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性質相近之考試:

(一)三等考試:曾任中尉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系組所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惟考試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工作經驗或訓練,始得報考者,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二)四等考試: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得應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科別名稱之類科,或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伍、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2年1月22日起至31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民國102年2月1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表件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四、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http://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行報名,報名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閱,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履歷表。

(二)報名履歷表請併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前開地點。

陸、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3項規定,本項考試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構)、學校實務訓練。另考試錄取人員除所分配職務與考試等級類科顯不相當,而機關認有需要者外,不得辦理改分配。

柒、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構)。

捌、報名費優待:本年本項考試應考人免繳報名費,並以一次為限。重複報名之應考人應按重複報名之次數逐次繳交報名費,並依規定數額減半優待,三等考試為新臺幣550元、四等考試為新臺幣500元、五等考試為新臺幣400元(具原住民、後備軍人、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者,不再重複優待)。

玖、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項考試「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