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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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general case method

發表于: 2013/05/31


general case method  (通例教學法)
是最有效的一項類化策略,Horner、Sprague 和Wilcox(1982)指出學習遷移和類化就是一種通例行為的學習,當學習者學會某類行為中的某些工作或技能後,便比較能夠在此類行為中的其他類似工作中正確地反應(引自鈕文英,民90)。
應用此策略時除了會使用多種例子或活動等教學外,所提供的例子或活動是與類化的情境相關度極高或完全一樣,例如過馬路、購物等。近年來通例教學的原則已被成功的應用在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和類化上(Horner, Albin, & Ralph, 1986;Horner, Jones, & Williams, 1985)。
 
通例教學結合了多項類化學習的策略,有系統地將類化做為學習的目標,底下分別將實施通例教學的六個步驟說明如下:
(一)界定教學的範圍
運用通例教學策略的開始,需要視學生的個別情況界定教學的範圍,教師必須決定與學生表現該技能相關的所有地點、人物、狀況或其他情境。例如:要教導學生能在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購物,教學的範圍則應包括不同的商店、不同的店員、不同的商品和不同的價錢。
(二)界定相關刺激的範圍及反應的變異
教師必須考量那些刺激會出現在類化的情境,以及針對不同刺激的不同反應模式。所有和教學範圍相關的觀點都必須考量,包括(1)反應的類別、(2)列出所有能促進目標反應的不同刺激、(3)列出刺激等級的可能變化、(4)概述學習者可能反應的方法、(5)列出可能的問題、錯誤和例外的事件。以便利商店購物為例,相關的刺激範圍包括進入商店、選擇商品、看標價、走近櫃檯、付錢、離開商店等,若再以進入商店的刺激為例,其反應的變異則包括門的位置、自動或手動等。
(三)選取教學與測試的例子
在界定相關的刺激與反應的變異後,教師必須從教學範圍中分別選擇教學和測試的例子,選擇的例子必須能適當地表達所有重要刺激和反應的變異。例如要教導學生購買十元的物品,需同時選擇兩項以上常見、具代表性的十元商品,一項做為教學的例子,另一項則為測試的例子。挑選教學例子的方針有:(1)選擇刺激和反應數量相等的例子;(2)選擇能提供學習者相等數量的新訊息;(3)提供足夠的負向教學例子,以教導學習者不要去做;(4)選擇多變化的刺激;(5)選擇有意義的例外事件;(6)選擇符合邏輯和可行的教學例子。
(四)將教學的範例做有系統的排列
選擇出教學的範例後,教師必須將這些教學範例有系統地排列順序,以利教學的進行。在訓練的過程中需教導活動的多個組成要素,避免只教單一的要素,而在教學前需將教學活動逐一地列出。
(五)將上述有順序的範例逐一教學
當教學範例和活動有系統地排列出後,教師即依據教學活動的順序逐一進行教學。
(六)利用未教學的例子來進行測試
要瞭解學生是否已將教學的技能類化,教師需要以先前界定的相關情境來測驗學生的表現,透過尚未教學的範例來進行測試,以驗證類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