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一人出資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設立 A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所營事業
為投資,甲就任為 A 之董事後,即開始籌設 B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B),擬就 A
之全部資本轉投資於 B,B 之章程規定股份總數為 100 萬股、每股 1 元,甲經訂立章
程、認足股份、繳足股款之設立程序後,即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試分别依公司
法之規定,說明下列情形,主管機關應否完成 B 之設立登記?
【題組】⑵A 自為發起人,甲代表 A 訂立 B 之章程、認股、繳足股款之設立程序後,即向
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所提出之章程、認股書,除蓋 A 之印章外尚蓋有甲董
事之印章,欲登記之董事為甲、甲之妻乙、甲之長子丙、監察人為甲之次子丁,
均分别附記 A 之代表人。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