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社區管理委員會(下稱甲)在乙銀行(下稱乙)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並有一筆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之定存,約定以甲及其主任委員 A 與
財務委員 B 之印章印文,為該帳戶之印鑑。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嗣
指派其員工 C 在甲社區擔任總幹事,職司管理費收取、支用、內部管理
及代理甲向金融機構辦理存取匯款等工作,並受甲之監督。某日,C 未
經 A、B 之授權,在定存解約書、授權書、取款憑條等文件(下稱憑條
文書)上,盜蓋甲及 A 之印鑑章印文,並偽造 B 之印章而蓋用於上開憑
條文書,持以向因疏未核對留存印鑑章印文而不知其事之乙,辦理定存
解約及轉存甲帳戶後盜領該定存款項。嗣甲又占用 B 所有空地,擅以自
己名義將 B 之空地出租於善意之丁經營夜市擺攤。試問:
【題組】
⑴甲於事發後向乙請求返還 500 萬元,乙抗辯其不知 C 盜領款項而為給
付,對甲發生清償之效力。乙之抗辯是否有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