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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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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關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行政法概要#75703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為居住於乙直轄市之居民,主張乙直轄市所屬清潔隊清運垃圾時播放高 分貝音樂,對於甲之居住安寧之侵擾每日長達 50 分鐘,已直接侵害甲之 居住安寧與身體健康,而以乙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被告,擬向管轄之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決,命被告於夜間 7 時後清運垃 圾時,在其居所附近,即乙直轄市某某路段,停止持續播放超過 57 分貝 之音樂噪音。問: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訴訟?管轄之行政法院應否受理? 請說明之。(25 分)
二、銓敘部 102 年 1 月 3 日部法二字第 1023681986 號函說明:「一、……。 二、審酌……,貴機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受考人考績時,對於違法失職、 涉及弊案或符合後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所定各該條件 者,考績不宜考列甲等,情節重大或確有具體事證者,考績等次以考列丙 等以下為宜,以落實考績獎優汰劣之功能。三、檢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 丙等條件一覽表」1 份。」該函所附「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一覽表」 共臚列 26 則考績宜考列丙等之事由。問:「受考人考績宜考列丙等條件 一覽表」之性質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三、甲服務於乙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乙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 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乙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丙等 考績,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請說明之。(25 分)
四、甲之母乙生前為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之被保險人,於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死亡。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前於 97 年 11 月 17 日核給勞保死亡給付(遺屬津貼及喪葬津貼)新臺幣(下同)64 萬 5 百 元予甲。嗣勞保局經由其內部簡報系統得知,甲之母乙係為領取保險給 付,故意囑託丙製造保險事故而致死亡,此並經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 4 月 21 日民事判決確定,乃於 106 年 6 月 17 日撤銷前開處分關於核給遺屬津 貼 54 萬 9 千元部分。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問:行政法院應為如 何之裁判?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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