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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自Yahoo十大教育新聞(上)
發表于: 2013/01/26
回顧2011年,發生許多影響層面深遠的教育新聞事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全國教師會特別於日前選出10則影響最為重大的教育新聞,
教師組織希望藉由十大新聞之評選,讓各界重新檢視、省思新聞事件,期能引領台灣教育正向發展。
教師組織選出的2011十大新聞中,屬於重大教育政策的有:12年國教預訂民國103年實施、幼照法完成三讀、教師評鑑爭議、開放陸生來台、北北基聯測爭議、開放教師工會等;建教生權益遭剝奪、校園霸凌事件頻傳、某特教學校性侵案,均攸關學生權益;
至於新北市午餐弊案則成為舉國矚目的重大弊案。這些事件多具有延續性,未來如何發展,值得持續追蹤關注。
(一)12年國教103年上路 規劃爭議不斷
●事件:總統在去年元旦宣佈:「12年國民基本教育」於民國103年正式實施,訴求高中職免學費、大部分免試,成為近年來影響最重大、最受爭議的教育政策。然而,對於免試入學比例、如何免試入學、如何特色招生等皆未有共識,各界為此爭議不斷。
●評論:12年國教係各界期待已久之重大政策,惟未來成敗仍取決於配套措施。全教會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一、高中職均優質之關鍵在私校公共化:免學費無法保障4成多私校教育品質,包括班級人數過多、生師比過高、合格教師比例偏低、濫收代辦費、教學不正常、董事會把持校務等問題,均有賴修正私校董事會結構並加強監督,否則形同圖利私校。
二、生涯規劃與輔導應與課程鬆綁與學校特色、強化技職結合:當芬蘭「以學生為主體」規劃「職場實習」等課程,讓孩子開始思考、探索自己未來,我們的教育卻還停留在「以大人為主體」、拚升學為目標的方式;高中是否可能發展成外語高中或數理高中?以提供大量特色課程,吸引有專長、興趣的孩子就讀,才能與學生生涯發展結合。強化技職教育亦可幫助不擅長抽象思考之學生有效學習。
三、免試比例應依據各項指標訂定:教育部一方面推動高比例免試入學,一方面卻無力解決高中職均優質、私校公共化問題。免試入學需考量國中適性輔導、家長對子女期待、高中職均優質與特色發展等面向,離島等地區或可立即實施全面免試;但都會區、私校多的地區,免試比例不應只顧配合官訂指標,而應結合性向、興趣、能力等指標,以免未滿足學習需求,反而扼殺學習優勢。
評論人/全教會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文昌
▲全國教師會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2010年6月7日痛批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跳票,應立即道歉並補救。(圖文/本報資料室)
(二)新幼照法三讀 落實幼兒為主體猶待努力
●事件:2011年6月,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完成立法,今年起,托兒所和幼稚園需於1年內改制為「幼兒園」,收托2到6歲幼兒,完成「幼托整合」的基本法制化,惟「家庭照顧假」以及如何落實幼兒為主體猶待努力。
●評論:立法院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使2到6歲幼兒可以收托於同一園所,對育有2位幼兒之家長,在明年之後可以送到同一園所托育,家長不用在疲累之餘,再奔波於不同園所接送子女,對家長實在是一大福音;而幼兒園統一歸教育部管轄,也結束了過去「托兒所歸內政部管,幼稚園歸教育部管」雙頭馬車的時代。
《幼照法》第7條稱,本法「以幼兒為主體」,然而不論是為了方便家長接送,還是管理事權統一,可以說都是以「大人為主體」,所以應該只是次要的目的;立法院在審查本案時,無論朝野都強調,在「少子化」時期的幼兒照顧和教育應更「精緻化」,所以本法應該有其他以增進提昇幼兒照顧和教育為主的條文,例如「班級人數」、「設備基準」、「人員編制」、「課程綱要和教保服務準則」、「弱勢家庭協助」等,才是本法之主要目標。
全教總以為,《幼照法》只是幼托整合之起點。例如,支持家長參加子女學校「親師日」的「親職假」,則在朝野有共識但各有提案中,未完成立法程序。整體而言,以「大人為主體」要轉換到「幼兒為主體」的思維,有待從「口頭宣示」落實到「具體條文」。
評論人/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詹政道
▲兒福聯盟2010年5月6日指出,經調查,有超過半數媽媽表示非常需要臨時托育服務。圖為小朋友在台北市兒童托育資源中心遊戲室玩樂。(圖文/本報資料室)
(三)陸生來台 成效不如預期
●事件:開放陸生就讀台灣大學院校政策2011年上路,但各校總共只招收到928名陸生,明顯低於預期,不少大學校長認為這是管制過多的結果,並希望朝放寬「三限六不」等管制措施,以增加陸生來台之誘因。
●評論:自2011年9月起,陸生開始常態性的進入台灣高等院校。由於第一年的簡章及準備作業經驗不足,宣導期又接近大陸高考,有意招收陸生的學校都非常艱難,第一年的經驗正在反芻與沉澱,有賴第2年以後改進,但政府已迫不及待地宣示要將公立大學研究生用剩名額倒進大學部,三限六不也將在執行面上放棄。全教總評論如下:
第一,對的事情不必急,以今年的招生工作不如預期,就急著將公立大學不招收陸生的限制打破,值得商榷。反倒是中國社會普遍開始反思教育致貧,我國有必要對陸生來台的嚴謹性再做評估。
第二,目前結合台商提供獎勵資源的模式特殊,預期這些陸生在台畢業後返回中國後,這些有台灣求學經驗又有大陸出身背景的畢業生將成為台商樂於雇用的對象。台灣社會對此可以樂觀其成,甚至要求台灣的企業界效法,對台灣高教學生的獎助可以更積極。
第三,在野黨將教育開放視同精神國防洞開,言過其實,一個人的成長受周遭大環境改變大,要以一個人的意志翻轉週邊的情境難度太高,先進國家提供高等教育給國際社會,從來很少擔心被影響社會安全,我們也認為這違反近悅遠來的原則。全教總提議各校因應陸生來台,可用遊學的精神事先給予社會民情先修課程或安排國內學長擔任輔導員。
評論人/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
▲台中弘光科技大學2011年9月1日舉辦新生入學活動,5名陸生成為焦點,還有陸生因迷上台灣偶像劇,決定來台求學。(圖文/中央社)
(四)血汗工廠 壓榨賤價建教生
●事件:建教生受不當對待,近年來越趨嚴重,今年中抽查的50家招收建教生機構中,有30家違法,違規率達60%;美容科建教生每日工時超過13小時,一個月工作超過3百小時,換算時薪僅55元;量販店建教生超時工作至夜間11點,單日加班超過4小時,整年度,建教生被不肖廠商及學校剝削情形層出不窮,教育部卻毫無辦法抑制此一情形。
●評論:建教生被不當剝削非一日之寒,廠商及學校利用建教合作制度,不斷剝削建教生,目前的法令已無法有效規範,實有必要訂定一部專門保障建教生的權益保障法。對此,全教會提出具體建議:
一、儘速訂定《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此法因教育部堅持不訂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建教生輪調最低人數,堅持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等因素彈性調整條文,未能於本屆立法通過,有待下屆國會開議後重新努力。
二、規範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人數:建教合作有其教育之目標,故應規範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人數不得超過其所僱用勞工總數1/4,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3人。
三、規範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建教生為青少年,正值成長階段,宜規範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四、規範生活津貼最低給付標準:建教生常有工時過長,生活津貼極低之對待,故應訂定最低給付標準,以真正保障建教生。
五、建立完整的建教生申訴管道及機制。
六、落實建教合作制度訪視作業。
七、檢討建教合作辦理產業別,部分產業不適合辦理建教合作,應加以規範。
評論人/全國教師會政策研究員黃耀南
▲家長、教師、勞動與婦女等民間團體2010年8月4日組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針對建教制度提出多項主張,呼籲教育部做好監督把關的責任,別讓建教生成了「賤價生」。 (圖文/本報資料室)
(五)教師績效 評鑑爭議大
●事件:2011年3月底,教育部宣布將在半年內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讓教師評鑑正式入法。隨後,教育部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規畫教師成績考核、教師評鑑入法及教師評鑑制度,正式啟動教師評鑑入法進程。
●評論:針對教育部積極推動評鑑入法,全教會以為應回歸專業審慎研議後再行推動,理由如下:
一、缺乏實證論據,盲目嫁接國外評鑑制度:國教院研究案中未能提出嚴謹之實証研究論據,說明現行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制度上之缺失,且未提出英、美、澳實施教師評鑑國家之實証研究論據及適合引進國內制度之適切性,包括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與制度、教師素質、社會對教師角色期待、教師工作內容、教師勞動條件、勞雇關係之比較。
此外,亦無法說明嫁接於國外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提昇教育素質」、「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及「提昇教育品質」之明確相關性及有效性。
二、政府應與教師工會訂定團體協約:全教會主張應仿歐美國國家之經驗,於教師評鑑制度之法條,明訂「教師評鑑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與全國教師工會組織,依『團體協約法』,以團體協約之方式訂定之」,包括教師工作守則及工時入法。依「教師工作條件」內容的協商及教師評鑑制度其他環節(專業評鑑人之資格、評鑑方式、流程、評鑑報告之撰寫和確認、存檔、評鑑結果之使用、申訴)一併考量。教育部反對將「團體協約」寫入條文,顯見教育部「威權宰制」之心態,與教師評鑑所期望提升教師專業自主能力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
評論人/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陳崇弘
▲《親子天下》2009年4月針對全國中小學導師及校長進行「全國中小學教師評鑑意願調查」,結果近6成導師同意「教師應接受評鑑」,但反對把評鑑與升遷、敘薪結合。圖為高雄市教師會理事長于居正對議題發表意見。(圖文/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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