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的法源依據為何?(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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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neu Chen 大二上 (2011/03/10)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14條 教育部及內政部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其設置,得比照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其員額編制,得比照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中途學校應聘請社工、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專業與民間資源,提供特殊教育及輔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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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RED 國一下 (2018/12/14)
名 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1 月 03 日 第 22 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安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 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應由該普通學校發給。 前二項之課程、教材及教法之實施、學籍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安置對象逾國民教育階段者,中途學校得提供其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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