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9 下列何者不屬於人民得行使複決權之標的?
(A)憲法修正案
(B)法律案
(C)領土變更案
(D)重大土地開發案
統計: A(254), B(1441), C(320), D(4120), E(0) #1328677
詳解 (共 10 筆)
口訣:
不得作為提案:預、租、投、薪、人(預算、租稅、投資、薪俸、人事事項)
新人遇豬頭 (感謝前輩傳承!!!!)
重大土地開發案屬於投資案,應該不能公投
如果重大土地開發案視為投資案的話
公投法修法後,這題是不是就無解了?
公投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少了投資!)
重大政策→應該是比如澎湖和金門的博弈地方性公投
以下,FROM維基百科的整理
【高雄市】
2008年高雄市降低國中小班級人數公民投票案
【連江縣】
2012年連江縣博弈公民投票→有通過
「馬祖是否要設置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觀光賭場」=馬祖博弈公投
【澎湖縣】
2009年澎湖縣博弈公民投票
2016年澎湖縣博弈公民投票
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公投法已修法 雖然刪除憲法修正案
(但公投法§2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憲增不就是憲法補充的一部份嗎
憲法增修條文§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
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至於公投法修正後把投資刪除,修正為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表示投資可以做為提案,所以此題所有選項都可以複決,才被刪除的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五條 重大投資開發案...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認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得邀集相關機關及投資開發案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諮詢協商會議。
...
能參與的人士依上述,人民只有訴訟權能,也就是等政府決定開發後,人民不買單,就去訴願、行政訴訟。
有錯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