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汽車運輸業申請立案時的審核項目?
(A)資本額
(B)營業車輛數
(C)場站設備
(D)營運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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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156), C(189), D(2294), E(0) #401714

詳解 (共 2 筆)

#598836
(一)汽車運輸業立案申請書。
(二)原核准籌設公文。
(三)車輛清冊(或購車合約書)。
(四)公司章程。
(五)股東名冊及各股東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六)停車場設備證明(本處核准設置停車場文件)。
(七)車輛保養合約書及保養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經濟部工廠登記證。
(八)營業處所房屋租約及合法房屋證明。
(九)公司招牌辦公室內部設施照片。
(十)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十一)變更登記事項卡核准公文。參考台北市公共運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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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841
第二節   申請立案程序
第三條  
經營汽車運輸業之資本額、營業車輛及站、場設備,應 合於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來自>>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E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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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97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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