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理想官僚模式的重要特徵?
(A)專業分工
(B)層級節制
(C)依法辦事
(D)績效管理
統計: A(88), B(106), C(173), D(4668), E(0) #311218
詳解 (共 6 筆)
功績制在M. Weber的科層型模中,是指<考試用人永業化>。有別於過去分贓制強調以政黨關係來任用官員,功績管理(功績制)根據客觀標準,例如工作性質或專業倫理或是工作績效,來決定文官的任用或獎懲,表現出獎優懲劣的原則。而績效管理只是功績管理眼中的<工作績效>,其優劣所做的管理。
下列何者不屬於理想官僚模式的重要特徵?
(A) 專業分工
(B) 層級節制
(C) 依法辦事
(D) 績效管理
ANS : (D)
~解析 :
一、「官僚體制」=「科層體制」( Bureaucracy ) :
(一)「官僚體制」是一種「理性化」的「管理組織結構」。
(二)「官僚體制」的「基本職能」是「執行決策者」的「經任命」產生的「官員」所「組成」的「大型組織」。
(三)「官僚體制」必須「遵循」一套「特定」的「規則」與「程序」,有「明確」的「權威登記」,其「權責」是「由上而下」來「傳遞」。
二、馬克思‧韋伯 ( Max Weber ) 被公認為是「第一位」對「官僚體系」作「學術性探討」和「有系統」地「研究」之「社會學者」,其學說「影響現代理論」甚鉅。
三、韋伯 ( Weber ) 所「建構」的「理想型組織」是以「功能上」的「聯結關係」,並以「理性專業」、「效率」為「標準」,其「特徵」如下 :
(一)「依法辦事」=「依法行使職權」:
1. 每位「主管」依「法令規定」行使其「固定」和「正式職權」和「職責」。
2.「官僚體制」的「組織活動」是由一些「固定不變」的「抽象規則體系」來「控制」的,這個「體系」包括了在「各種特定情形」中對「規則」的「應用」。
3.「法律」和「規章制度」是「組織」的「最高權威」,任何「組織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嚴格遵守」。
4.「處理事務」一切須按「法規」所定的「條文範圍」引用,「不得」滲入「個人因素」,用以「維持統一」的「標準」。
(二)「層級節制」的「組織體系」:
1. 機關內「每一位人員」僅有「一位上司」,按照「地位高低」規定「人員」的「命令服從」。
2.「所有崗位」的「組織」遵循「等級制度原則」,其「每個職員」都受到「高一級」的「職員」的「控制」和「監督」。」
3. 組織內「職員」的「地位」,依照「等級」劃分。「下層」對「上層」負責,「服從」上層「命令」,受上層「監督」。「上級」對「屬下」的「指示」與「監督」,不能超過「規定職能」的「範圍」。
(三)「專業分工」和「技術訓練」:
1.「部門分工」、「人員專業化」,依「專長」而「合理分配」。
2. 組織內「每個單位」、「每位職員」有「固定」的「職務分配」,明確「每一個人」的「權力」和「責任」。根據「嚴格」的「分工制度」,所「僱用」的「職員」須具「熟練」的「專門技術」。
(四)「非人性化」的「關係」=「非人稱化」的「關係」=「對事不對人」的「關係」:
1.「理想」的「官員」要以「嚴格排除私人感情」的「精神」去「處理公務」,沒有「憎恨」和「熱愛」,也因此「不受感情」的「影響」。
2.「官僚體制」要求職員「公私分明」,從「公務」中排除「愛」、「恨」等「各種個人」的「感情」,尤其是那些「非理性的」、「難以預測」的「感情」,是「保證公平」和「效率」的「前提條件」。
(五)「永業化傾向」:
「人員」的「任用」是經由「公開考試」或「法定程序」,其「兩造間」訂有「任用契約」,若「非犯錯」,不得「隨意解僱免職」即「任期保障」。
(六)「薪資給付」,依「地位」和「年資」:
「俸給」有「固定」的「制度」,「陞遷」、「考績」依「工作成績」,不能有所「偏私」等「功績管理」。
(七)「量才用人」:
「組織」的「用人」是根據「人員」的「專業技能」、「資歷」,不得「任意解僱」,其「陞遷」按「個人」的「工作成就」而定,「薪資給付」也按照「人員」的「地位」和「年資」,透過「績效管理」來「審核」。
請問功績管理和績效管理的意思一樣嗎???
功績管理是科層組織的特徵
那績效管理是科層組織的特徵嗎??? 應該也是吧??
MOB 統合PM=績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