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處、室掌理事項,得參照下列各款辦理: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教學評鑑 ,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二、學生事務處:公民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保健、學生 團體活動及生活管理,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等事項。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四、輔導室(輔導教師):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人格 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與志願之調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並 辦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五、人事單位:人事管理事項。六、主計單位: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依據現行國民中學行政處室的業務分工,有關學生自治幹部訓練的權責概屬於哪一個組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