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教育專業科目至少要修習多少學分?
(A)二十六
(B)三十
(C)三十六
(D)四十
(E)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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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4), C(13), D(67), E(41) #293075

詳解 (共 3 筆)

#742395
102/5/31修正
第 5 條 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開設各類科教育學程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學分數 ,規定如下: 一、中等學校:至少二十六學分。 二、國民小學:至少四十學分。 三、幼兒園:至少四十八學分,其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三十二學分。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至少四十學分。 五、中小學校:至少五十學分。 各類科教育學程,應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核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數規劃實施;每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之上限及修業期程等相 關規定,由各校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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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872
幼稚園26

    國小40

    國中26

    特教40

中小學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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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764
(A)答案的26請改成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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