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服務年資之認定的行政處分,其性質上為:
(A)下命處分
(B)確認處分
(C)形成處分
(D)裁量處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6), B(3650), C(433), D(41), E(0) #281668
統計: A(56), B(3650), C(433), D(41), E(0) #281668
詳解 (共 2 筆)
#1384398
一、 下命處分:命相對人為特定作為、不作為,如:納稅、徵兵、警察機關為維持秩序所作處分,若課與相對人義務,未能履行,發生強制執行之問題,各處分中唯有下命處分有強制執行必要與可能性。
二、 形成處分:形成處分內容設定、變更或撤銷(廢止)法律關係,對公務員任命或免職、核准歸化、准許專利、物的一般處分皆屬此,如:離婚登記、公立學校退學。
三、 確認處分:法律關係存在與否確認、對人或物重要意義的認定,如:土地登記、耕地租約登記、商標專用權範圍評定、戶籍登記、自耕能力證明發給、地價或改良物補償估定、公務人員退休或保險金數額核定。
8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