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93年02月04日教育部公布的九年一貫課程與教學深耕計畫,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6∼250校者,得設置課程督學
(A)三人
(B)一人
(C)四人
(D)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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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108), C(64), D(492), E(0) #33354
統計: A(161), B(108), C(64), D(492), E(0) #33354
詳解 (共 4 筆)
#99949
課程督學之人數
a.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5校以下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一人。
b.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6~250校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二人。
c.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251校以上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三人
法規應該只能硬記 沒有為什麼可言 唉~ :(
a.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5校以下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一人。
b.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126~250校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二人。
c.各縣(市)國中小校數在251校以上者,得設置課程督學三人
法規應該只能硬記 沒有為什麼可言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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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5
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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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62
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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